約翰留著長長的鬍子 作品

第一章,安理會授權出兵

    唐華在大使館寫完發給國內的電郵,就收拾行李準備回國。

    先看看機場有什麼飛機,發現24小時之內飛往北京的只有一架圖-104。……還是坐火車吧。

    唐華的電郵發出去之後5個小時,在瑞士中國大使館的總理收到了北京的回覆。看完回覆,總理一下子站起來,“小姜,馬上聯繫美國方面,我作為聯合國特別代表團團長,申請美國方面的入境,越快越好。”

    “是,總理,應該今天下午就可以安排飛機起飛。”

    總理:“最好還是快一點,能上午就上午,能早晨就早晨。現在是凌晨五點,我們應該一刻也不多等,在飛機上小睡一會兒就行了。”

    聯合國安理會的決議需要提起議案、需要聯繫多個國家、需要就安全區的設立進行辯論,需要設定時限。最重要的是,總理意識到,現在美國處於對印尼軍政府的厭惡期,隨著時間的推移,美國的心態會變化。

    從厭惡到逃避,從逃避到協商,從協商到承認。要是時間拖延到美國心理上覺得此事可以和印尼協商的心態階段,那就很不好了。

    ……

    登上開回北京的火車,唐華感覺到沒有移動通信網絡的痛苦了。

    就算沒有5G,有個4G、3G網絡也行啊。

    這次也沒隨行攜帶衛星通信設備,所以上了火車,就基本和外界信息隔絕。

    既然沒得聯網那就一張紙、一支筆,天馬行空地腦補吧。

    紐約,曼哈頓島。

    抵達聯合國總部後,總理的團隊變成中國赴聯合國特別代表團。

    在紐約的第一天,總理並沒有馬上在安理會發起議案,而是先會見了馬來西亞在聯合國的代表。

    與馬來西亞的會談談了兩個半小時,期間總理還與馬來西亞總理東姑通了一次衛星電話。之後總理會見的代表團有蘇聯、美國、英國、法國,再之後是本屆聯合國安理會的6個非常任理事國。

    在地球的另一邊,總參情報部,中央外聯部門從印尼獲得的一線信息傳遞到北京,彙總挑選後傳遞到駐聯合國的中國代表團。

    一篇篇的文字、數據傳輸的照片就地輸出底片(幻燈機用),甚至還有錄像視頻,把印尼正在發生的一切全部展現在世人面前。

    “聯合國安理會,1965年12月25日,第226(1965)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回顧並重申1960年第157號決議、1960年第159號決議、1961年第170號決議、1965年第224號決議及1965年第225號決議。”

    “注意到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悍然藐視安全理事會,雖然聯合國作出種種努力,仍拒不遵守第224號決議及第225號決議各有關決議的義務。”

    “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與非常任理事國一致認為,印度尼西亞境內的局勢如繼續,將造成極其嚴重的人道主義災難,並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安理會重申,對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造成印度尼西亞境內的嚴重和不能忍受的局勢表示震驚。”

    “根據《聯合國憲章》,安理會負有維持和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職務與責任;”

    “安理會決心確保其各項決定獲得完全遵守。”

    “安理會決心確保在印度尼西亞建立安全區,以保護該國正在遭受屠殺的平民族群。”

    本屆安理會輪值主席國是捷克斯洛伐克,因此捷克斯洛伐克的代表兼任會議的書記長。226號決議唸到這裡翻了一下頁,又繼續念後面的稿子:

    “茲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

    “要求印度尼西亞政府即刻停止針對華裔和華人的有組織屠殺行為,並將此前的行兇者繩之以法。”

    “要求印度尼西亞完全遵守1965年第224號決議及1965年第225號決議,充分尊重歐文-周計劃中,關於安全區劃分的規定。”

    “要求印度尼西亞從既定建設為安全區的地帶,撤出所有的軍事與準軍事部隊,並不得停留在易於重新進入安全區的邊界、路口。”

    “安理會並決定,在維持其所有既有決定的同時,為表示誠意,而給予印度尼西亞最後一次遵守決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