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留著長長的鬍子 作品

第七十五章,破壞者竟是我自己

    沃羅諾夫:“哦?具體的表現呢?”

    柯西金:“唐華強調載人登月計劃對蘇聯和中國很重要,言外之意應該是如果蘇聯啟動改革,那麼最好不要為了節省開支而削減載人登月項目的經費。”

    “這是當然的,我們剛剛獲得領先,絕對不可能放棄。我們本來的打算就是您和米高揚的主席、副主席位置互換,米高揚主席仍然是主管航天和高科技的副主席。”

    ……

    《我國將建立國有企業為產業骨幹核心,集體企業、小微私營企業與民營企業為有益補充的社會主義工業經濟制度》

    《民營企業基本法頒佈 自5月1日起,開放民營企業註冊》

    “社會主義民營企業的股份,必須100%為企業的勞動者持有,不參與企業的體力或腦力勞動者不享有股份。”

    “民營企業的資產份額與股份分離。企業的固定資產、流動資金由銀行或社會借貸所提供,銀行及社會借貸者收取以基準利率為基礎的相對固定的貸款利息收入。民營企業運營所獲得的淨利由股份持有者即勞動者分享。”

    “民營企業中的勞動者所持有的股份,應視生產分工的不同、生產技藝的不同和勞動貢獻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別,但也必須依民營企業的規模大小設定單個勞動者所持有股份的最大差距。”

    “持股者人數5~10人的民營企業,持有股份最高者,股份不大於最低持股者的兩倍。持股者人數11~50人的民營企業,持有股份最高者股份不大於最低持股者的四倍。持股者人數51~100人的民營企業,持有股份最高者股份不大於最低持股者的五倍……”

    “民營企業有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必須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的經營範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擾亂國家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不能通過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非法牟取利益……”

    5月1日,《民營企業基本法》頒佈。當蘇聯還為中國開放了僱工5人以下的微小私營企業而辯論時,中央把討論了很多年最後確定下來的民營企業的法規條文拿了出來。

    這可不是5人一下的微小私營企業了,雖然在名字上刻意區分成了“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但是後者的規模沒有上限。

    如果一個人想創辦民營企業,他還會盡其所能擴大民營企業的規模,這樣才對他最為有利。

    “我說說個人意見。現在這個版本的民營企業基本法,明面上是鼓勵民營企業的創辦者奮進擴張,實際上是給他們設下了擴張的絆馬索,現在這個制度下的民營企業根本大不起來,所以間接地達到了‘民營企業無法撼動國營企業主導地位’的目的。”

    說話的是榮益仁,雖然民營企業基本法在醞釀時就是財經委討論的次數最多,但估計是開會時多數服從少數吧。

    “資產份額與股份分離,其實最後可能會形成‘一個企業,兩種股票’,因為提供資金的一方想抽出資金不是那麼容易抽的,工廠的固定資產總不能賣掉一部分拿來還錢吧,借錢的人急用錢,他就會想辦法轉讓這個債權。企業運營得好,這個債權就會比較值錢,反之這個債權就不值錢——雖然利息是固定的,可好的企業破產的幾率小啊。”

    薛木橋:“但利息終歸是固定的,所以這種‘債務股票’的波動是有限度的,應該可以控制住,防止某些違規運作的手段。”

    唐華:“企業規模和股份的限制,在理論上也是自洽的,比如一個經驗豐富的企業管理者,他管理一個千人企業的時候,為整個企業的生產流程和運轉做的工作,好的時候能頂20個普通工人的效用,但如果是在一個10人的企業,他再大的本事,給整個企業團隊帶來的增益也是極其有限的。”

    榮益仁:“但是每個員工都有股份,企業的管理層不是以股份的絕對優勢來確立自己的管理權,而是由企業的持股者也就是全體員工自己選舉出管理者以及技術負責人,再賦予這些管理者和技術負責人兩倍三倍四倍的股份,那就是誰都不服誰。”

    唐華:“人數越多的民營企業,統一內部思想就越難。”

    榮益仁:“不是越來越難,而是達到了某一個人數,就變得根本不可能。我看這一版的民營企業制度下,誕生的主要是人數最多十幾個人的小型企業;人數達到幾十個人,內部爭吵就很厲害了;人數要是上百,那可能大半時間都要被內鬥消耗掉了。……我想明白了!這是為電子類的高科技民營企業量身定製的,只有高學歷的理工科背景的人,聚在一起辦公司才能比較容易在股份方面達成協議,傳統工商業避免不了內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