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諾李世民 作品

第891章 鬧騰起來的告御狀

    就在李世民已經收拾好行李準備登上飛艇回去的時候,長安城裡卻是被一件案子給傳得沸沸揚揚了。

    說來也是好玩,最近幾年長安城以及藍田城裡由於各種各樣新出臺的法律法規越來越多,所以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

    那就是別說普通民眾了,連衙門裡面的師爺都有點弄不清楚現行的法律條款了。

    這就導致有一段時間衙門裡各種判決非常的亂,而且審案的速度也急劇下降,遠不如以前縣太爺一言而決來得痛快。

    不過左右也就是那一段時間而已,過了以後慢慢的大家也開始習慣了,畢竟這些新出臺的法律,其實跟普通民眾沒有太多的關係,說白了,那些犯罪條款不管加不加上去,普通人都不會去碰去接觸。

    但是,有些人尤其是商人和讀書人,慢慢的就會接觸到這些東西了,畢竟這些東西是真的跟他們息息相關的。

    而最近在長安城裡鬧得沸沸揚揚的一個案子就是如此!

    明明現在已經把衙門分成了好幾個部分,開始施行藍田城那邊的新政,有專門的法院來進行審理判決了,但是實際上處理的案件卻比以往少了許多。

    主要的原因就是由於司法部門的大調整,一些最常見的打架鬥毆之類的案件根本就到不了法院那邊,直接就被派出所給處理了,該賠償的賠償、該罰款的罰款、該關起來的那也半點不客氣,直接就給你關到裡面去。

    但正因為如此,所以法院那邊要麼就沒生意沒案子上門,要麼一旦來了基本都是動靜不小的。

    當然了,條款的框架雖然是張諾拿出來的,可落到具體條款上,那肯定跟後世完全不同了,至少在刑罰上,後世可沒有砍腦袋這一條。

    也就是這個原因,導致每次法院裡面有什麼稀奇古怪的案子出現的時候,除非是保密審理的,一旦公開審理立馬就會讓案子傳得沸沸揚揚。

    但這次鬧出動靜來的案子,卻跟之前的有點不一樣,這個案子根本就沒在長安城法院受理,而是直接在宮門口“告御狀”給惹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