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節 野百合(番外)

    警察同志,您好。



    其實寫到這一句,我有些忍俊不禁。此刻,不論我的生死,倘若您收到了這封信,那麼代表我最終決定向您坦白,我是一個犯罪分子。而身為一個犯罪者,我竟還如此向您問好,何等滑稽,何等可笑。



    我綁架了我的女友,脅迫她跟我回到我市郊的別墅,將她囚禁在地下室裡,限制了她的人身自由,從 20xx 年 x 月 x 日至今。期間,我態度惡劣,手段殘酷,過程往往伴隨著暴力和恐嚇。



    除此,我還犯下了強姦罪,這是不爭的事實。受害者可能會跟您解釋,說我們是戀愛關係,她是個非常善良的人,有時心腸軟得沒有原則。又或許她會對此羞於啟齒,而向您隱瞞,但我還是決定認罪不諱。



    在我們交往的過程中,我數次對她進行了私自的調查,跟蹤,監視和電話竊聽,侵犯了她的隱私權,給她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失。



    信件的末尾,我會附上我別墅的地址,以及各道門的密碼。在地下室裡,您可以找到我進行上述犯罪的工具和證據,希望可以稍微減輕您的工作負擔。



    我對這一切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願意承擔受害者因此蒙受的所有損失,並進行賠償。



    對因我而產生的對社會輿論的惡劣影響和消極引導,我深感抱歉。



    不知道身為犯罪者,我是否有這個資格,但接下來我想向您實名舉報幾件事情。



    第一,我實名舉報 xx 慈善基金會的 xxx 會計,自 20xx 年以來,此人借職務之便多次挪用基金會善款,數額巨大,情節惡劣。我希望法律不會姑息一個犯罪者,也不要讓無辜的人為了家人犯下的罪行而搭上餘生。



    第二,我實名檢舉鄭嘉穎利用音頻剪輯手段和網絡輿論對李隨安女士造成的名譽毀損,並希望能在不違背李隨安女士意願的前提下,採取法律手段對其進行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