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座的不歸!

    蝶骨美人席不會被當作正常人對待,可一旦拜入某個仙家大派門下,成為派中弟子,那就另當別論了。

    墨燃心中嘆了口氣,他對葉忘昔的瞭解不算太深,只知道此人十分清正,是當年全天下除了楚晚寧之外最厲害的人物。墨燃屠絕儒風七十二城的時候,與葉忘昔有過一次交手,那氣勢澎湃的劍術,浩氣凌雲的身姿,著實令人難忘。

    浩浩蕩蕩七十二城,其餘仙城墨燃拿的不費吹灰之力,那些名號冗長,威名遠播的儒風城主們在他眼裡不過草芥耳。

    惟有這葉忘昔,只有這葉忘昔,他守的那七座城,墨燃竟是久攻不下。哪怕最後城池破了,這人一身血汙地跪在嶙峋屍骨中,也是目光清明,此心不改。

    當時儒風門的南宮掌門都逃跑了,許許多多的人都在磕頭求饒,求墨燃放他們一條生路。

    但葉忘昔卻長眉蹙鎖,合著眼眸,神情冷戾。

    墨燃還記得自己在殺他前,曾有心問了他一句:“可降?”

    “不降。”

    墨燃笑了,坐在儒風門尊主的鎏金龍鳳交椅上,睫毛簌簌顫動,目光掠過黑壓壓的人群,撇去尋常弟子不說,六七個城主,十餘個護法,他們都匍匐到塵埃裡,瑟瑟發著抖。

    鉛灰色的天空中有寒鴉在謳啞盤桓,血紅色的旌旗獵獵,墨燃抬了抬手,說:“都殺了罷。”

    葉忘昔在臨死之前,曾說了一句話:“煌煌儒風七十城,竟無一個是男兒。”

    血光欺天。

    墨燃懷中抱著新得的美人宋秋桐,那絕代佳人面如金紙,看著眼前的修羅地獄,軟嫩的身子不住打著寒戰。

    “乖,不怕。不怕。以後,你就跟著本座。”墨燃撫過她的頭髮,微笑道,“來,再跟我說一遍,你叫什麼名字?原本在這儒風門是做什麼的?方才聽了一次,並未熟記。”

    “小女……宋秋桐。”她惶然道,“原是……原是葉忘昔門下……侍女……”

    葉忘昔門下侍女。當時她是這樣回答墨燃的。

    但宋秋桐作為一個蝶骨美人席,究竟是因何機緣際會拜入儒風門門下,又是怎麼被葉忘昔收作侍女的,墨燃並不知道。直到今日,重生後來到軒轅閣,墨燃才恍然明白,原來最初竟是葉忘昔散了千金,才將她從虎視狼顧中救回。

    可顯有人知,葉忘昔最終敗於墨燃刀下,有很大一部分緣由,竟是拜宋秋桐告密所賜。

    思及這一節,墨燃不禁皺起眉頭,對於宋秋桐的厭憎更是多了幾分——自己當年大概是鬼迷了心竅,才會覺得這個女人竟與師昧相像。

    “本次競買會的最後一件交易品,是一把無主神武。”二閣主娓娓道來,打斷了墨燃的思緒,“這把神武亦非孤月夜所有,也是代為寄售。”

    每次競買會的壓軸珍寶,在大會開始前都會透露出些風聲,因此比起剛剛聽到“蝶骨美人席”的激烈反應,下面的修士雖然也躍躍欲試,卻冷靜了不少。

    白玉蓮花再次打開,石臺託著一隻日月山河紋銀緞盒緩緩浮起。

    那錦盒狹長,表面繡樣十分精細,懂行的人一眼就能看出那上面的金線圖騰乃是出自姑蘇最有名的繡坊銜雲閣。撇開裡頭的神武,僅是這個盒子就已價值百金。

    “這把神武是在君山亂葬崗被發現的。其先代主人已歿,經我軒轅閣核證,神武並不曾認新主。”二閣主頓了頓,繼續道,“眾所周知,神武的器身上均有鐫刻銘文。但這一把由於器主故去多年,武器上的文字已有磨損,唯一可辨的,乃一個歸字。”

    有人在嘀咕道:“說這麼多,也不先把盒子打開。”

    “哎喲算了吧,習慣就好,軒轅閣一貫的作風不就這樣嘛。先廢話幾句,再給大家看貨。”

    “說的也是。”

    墨燃聽著覺得好笑,轉頭想跟楚晚寧講幾句話,然而轉身卻看到楚晚寧劍眉緊蹙,冷玉般的細長手指支著額角,臉色如霜霧般蒼白。他嚇了一跳,忙問:“師尊,你怎麼了?”

    “突然間……覺得不舒服。”

    “怎麼會不舒服的,是不是又著涼了?”墨燃湊過去,摸了摸他的前額,“也沒熱度啊。”

    “……”楚晚寧搖頭卻不說話,神情懨懨的。

    墨燃不知如何是好,只得道:“我給你倒杯茶。”說著斟滿了一盞熱茶,想了想,又往裡面倒了一點剛剛拍下的貘香露。

    這寒鱗聖手所煉的藥天下聞名,楚晚寧把混了貘香露的茶水喝完之後,果然好了一些,臉色總算沒那麼難看了。他抬起眼眸,復又去觀樓下的競買。墨燃在旁邊收拾茶具,又給他倒了第二杯。

    “軒轅閣無法得知該神武之全稱,但因其機緣巧合,重返世間,且它本身銘文裡就有個歸字。故而暫時擬了個名,稱其為‘歸來’。”

    終於有性急的人耐不住了,在下面喊道:“閣主,說了這麼多了,你也吊足咱們的胃口啦,快把盒子打開,讓我們看看這把神武的模樣。”

    軒轅閣二閣主微微一笑:“仙君莫急。按修真界的規矩,神武原主死後,武器應按血緣親疏,歸其後嗣所有。‘歸來’是在亂葬崗被發現的,本閣無法得知它原主身份。不過盒身開啟之後,諸位可釋放靈力進行感知,若是有與神武交相輝映者,便是這武器原主的血親。那麼無需競價,‘歸來’自當歸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