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染衣 作品

二百四十一節 除舊佈新(四)

    梁心虎吐出一口菸圈:“我沒來廣州之前老劉催法院配套建設倒是催的很緊,我來之後他催的沒那麼勤了。不過也說過要給整個廣州60萬人口人多配幾個法院的事,按十萬人一個法院來算,這擔子不輕啊。”

    “劉市長的算盤打得不小啊,不過這是明末的廣州不是21世紀的廣州,根本不需要那麼多法院――21世紀的中西部城市的法官們一年都審不了幾個案子,小農經濟這鍋死水沒必要搞那麼大陣仗。過去廣州市區範圍內不過兩個縣衙門就料理全城的司法案件了,一個府衙還要兼顧下屬其他州縣的司法案子,一口氣搞五個法院實在太多了――也沒這麼多人填。”

    梁心虎一愣,知道司法口內部肯定有了細節,問道:“那麼具體方案呢?組織處批覆了,我們再改,是不是有點手續上的問題?”

    “組織處只是批覆給我們五個法院的建制,可沒說具體的法院級別和用途。這個自由還是在我們法務省的手上。”沈睿明說,“法務省研究之後,決定先設南海、番禹兩個基層法院,再設一個廣州市中院。這樣大致和過去的一府兩縣相對照,老百姓接受起來容易一些。”

    “其他各縣呢?聽說組織處也批了。”梁心虎追問道。因為最近各縣都有不少案件積澱,除了重案照例解赴廣州審判之外,各種小微案件和民事案件只能按照老辦法,由各縣縣長進行審理。

    結果新成立的縣政府,等於又回到老路上去,各縣縣長便各自制定日期,或者初一十五,或者每週周幾“放告”。告狀的都擠到縣政府去,雖然不下跪不打屁股,但是本質上和大明的縣令審案沒什麼兩樣。

    縣長們,不論是元老還是歸化民,其實對元老院的法律體系都所知甚少,全靠法學會編髮的幾本手冊,案情略微複雜一點便難以為繼――特別是民事案件,其中糾纏夾雜的事件甚多,僅僅要把事實調查清楚便破費腦筋。若是元老還好些,起碼都經過現代法律的薰陶,多少看過法制節目,基本的法制概念和精神是明白的,審起來多少還有些調理。歸化民縣長,要麼口含天憲隨心所欲,要麼循例把案子又交付給下面的留用書辦或者刑名師爺。這些亂象都經過政治保衛局的彙報彙集過來,要求“司法進縣城”的呼聲一時間變得很大,這也是為什麼組織處和幹部處突然對司法口如此慷慨的原因之一。

    “每縣一個法院我們現在還做不到。”沈睿明說,“我看得等廣州的司法培訓班第一期畢業之後才能大概滿足幾個重點縣。法學會也考慮到了,所以五個法院的編制,除了剛才我說得三個,接下來一個就是廣州特別區巡迴法院――專門派遣巡回法庭在各縣巡迴審理。這樣可以保證審訊質量,同時也減輕地方行政部門的壓力。”

    “第五個法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