鯰魚頭 作品

第1916章 解釋權

    南部非洲海軍和巴西海軍的衝突,瞬間引發全世界關注。

    雙方各執一詞,南部非洲海軍堅稱是巴西海軍首先向南部非洲民用船隻發起攻擊,南部非洲海軍是被迫反擊。

    巴西海軍就賣慘,事發海域屬巴西海域,巴西海軍的驅逐艦居然被遠道而來的南部非洲海軍航空兵擊沉,造成45人死亡27失蹤的慘劇,這是對巴西主權的侵犯,是對國際法的褻瀆,南部非洲作為一個在全世界範圍內都頗具影響力的大國,應該對這件事負全部責任。

    然後問題就來了,維多利亞以東30公里海域,是不是巴西海域?

    30公里,換算過來大概就是16海里。

    關於領海,不同時期有不同時期的標準,17世紀法學家j·洛森尼烏斯在1652年出版的《海上法》一書中,主張國家管轄的海域的寬度應為“兩日航程”的距離。

    同時在16-17世紀的許多條約和法令中規定:國家管轄的海域應達到“視力所及的地平線”。

    所謂“兩日航程”和“視線所及”都太模糊,畢竟技術日新月異的年代,17世紀軍艦的“兩日航程”,跟20世紀還是有差距的。

    目視所及的地平線,和通過望遠鏡看到的地平線也不一樣。

    所以在1703年,另一位荷蘭法學家c·van賓克斯胡克提出:武器力量終止之處即陸上權力終止之處。

    當時大炮射程約一里格,即三海里,因此很多人便認為一國控制的沿岸海的寬度應為三海里,從而提出“三海里規則”。

    不過這個說法在大炮射程越來越遠的時代又開始不適用,於是各國都開始按照自己的標準確定領海。

    巴西使用的領海規則是“三海里規則”。

    南部非洲使用的領海規則是“主炮規則”,基於尼亞薩蘭軍工生產的m1931式330毫米口徑艦炮的最大射程高達46.5公里,所以南部非洲的領海就是46.5公里。

    46.5公里,換算過來大概就是25海里,差不多是巴西的8.3倍。

    現在知道了吧,各國領海的標準,跟國家實力成正比,國家實力強,領海就夠大,國家實力不足,就算使用“三海里規則”,這個“三海里規則”的解釋權依然在海上強國手裡。

    所以現在的情況就是,即便巴西的“三海里規則”有效,那麼16海里也遠遠超出巴西的領海範圍,以此巴西海軍在相關海域根本就沒有執法權,嚴格說起來巴西海軍向南部非洲商船的攻擊行為屬於海盜範疇,這放在幾十年前那些落水的水兵就算回到基欽鈉港也是會被吊死的。

    現在和幾十年前相比還是文明瞭一點的,海盜會在被審判之後再被吊死,本質上並沒有區別。

    所以在這個問題上,就連美國都沒有辦法幫巴西海軍說話,因為美國本身就是“自由航行”的最大支持者。

    “‘自由’號的目的地是聖埃斯皮裡圖州,上面搭載的1500名海軍陸戰隊員是對巴西內戰的粗暴干涉,所以巴西海軍對‘自由’號進行攔截並沒有錯誤,難道巴西海軍連保護巴西的權力都沒有了嗎?”日內瓦萬國宮,阿瑪拉爾·馬塞洛在國聯行政院全體會議上對南部非洲的粗暴行為進行控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