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蘿阮煙 作品

第九十章 芸孃家事

  李凌峰點了點頭,他們都讀過《夏律》,裡面就有明寫,“財承以宗祧為前提,使無子,有兄弟,則宗紹;歲十三而得嗣,未十三則宗族代管,歲滿而歸。”

  意思就是財產沒有兒子直接由宗族兄弟繼承,有兒子的須年滿十三才可繼承,由宗族兄弟代管,待年滿後歸還。

  很顯然,陳啟並未滿十三歲。

  三人一路往客棧而去,李凌峰和何崇煥則是仔細思考所看過的夏律,看看有沒有什麼轉圜的餘地。

  到了客棧後,芸娘還是打起精神招呼堂內的食客,見到李凌峰三人還擠出了一抹笑容,囑咐他們到時辰了下來吃飯。

  李凌峰三人上了樓,何崇煥想起自己房裡有《夏律》,就回去拿了過來,和李凌峰一起討論對策。

  “這夏律實在是不合理,還好我老子沒有兄弟,去的時候我也十四了。”

  何崇煥感嘆了一句,要不是他老子親手把家產交給他,說不定賣宅子的錢就和他半毛錢關係也沒有了。

  說是代管,但是夏律並沒有對代管的內容進行嚴格規定,也就是說,如果期間財產磨損,並沒有相應的賠付條款。

  而且像店鋪之類的商鋪,也只規定“物歸原主”,其間的經營所得也不會有賠償。

  李凌峰想了想,“我記得《繼承律令》中好像有一條是‘立遺囑者以遺囑先’?”

  “你這麼說,好像真有這麼一條!”何崇煥猛然起身,然後從椅子上站起來快步走了出去,“我回房去拿。”

  等何崇煥把書拿過來後,兩人又翻開對照了一下,發現其中確實有記載,但問題是,兩人也不知道芸孃的男人到底有沒有留下遺囑,若是留下了,芸娘又何至於此?

  突然,李凌峰眼睛一亮,“我記得之前朝廷對律法進行過調整,好像有一條是‘妻之養親,子不嫁,有育子,則子不滿十三而後嗣。’”

  要是芸娘贍養了父母,有撫育孩子的能力,並且不改嫁,那豈不是還是可以由陳啟直接繼承。

  “唉,其它倒是還好,不能再改嫁豈非……”何崇煥輕嘆一聲。

  大夏朝對女子的限制太多,雖沒有完全要求女人在丈夫死後必須守寡,但是介於禮教很少女子會改嫁。

  可是少,並不是沒有。

  李凌峰聞言一怔,腦中突然閃過一個人,也不由嘆了一口氣。

  兩人暫且把此事擱置,打算晚些吃過飯後再與芸娘談一談,何崇煥又恢復之前沒心沒肺的模樣,和李凌峰誇他的蚊香。

  “不過說真的,昨夜那蚊香真有用,我總算沒再被蚊子咬了。”

  李凌峰笑了,當然得有用,不然他搞這麼久不就是白搞了?

  然後兩個人復又開始改進蚊香。

  “話說,子瞻,此物研製成功後你打算如何推廣?”何崇煥隨口一問。

  李凌峰卻知道他並不隨意,認真道,“我以前識得一位林姓老闆,到時經他之手售出,售價定便宜些……”

  “讓咱大夏百姓都能用上。”

  這才是何崇煥想聽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