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末 作品

第7章 十七軍令斬

  其二: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此謂慢軍,犯者斬之。

  其三:夜傳刁斗,怠而不報,更籌違慢,聲號不明,此謂懈軍,犯者斬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將,不聽約束,更教難制,此謂構軍,犯者斬之。

  其五: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此謂輕軍,犯者斬之。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絕弦,箭無羽鏃,劍戟不利,旗幟凋弊,此謂欺軍,犯者斬之。

  其七:謠言詭語,捏造鬼神,假託夢寐,大肆邪說,蠱惑軍士,此謂淫軍,犯者斬之。

  其八:好舌利齒,妄為是非,調撥軍士,令其不和,此謂謗軍,犯者斬之。

  其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淫婦女,此謂奸軍,犯者斬之。

  其十:竊人財物,以為己利,奪人首級,以為己功,此謂盜軍,犯者斬之。

  其十一:軍民聚眾議事,私進帳下,探聽軍機,此謂探軍,犯者斬之。

  其十二:或聞所謀,及聞號令,漏洩於外,使敵人知之,此謂背軍,犯者斬之。

  其十三:調用之際,結舌不應,低眉俯首,面有難色,此謂狠軍,犯者斬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攙前越後,言語喧譁,不遵禁訓,此謂亂軍,犯者斬之。

  其十五:託傷作病,以避征伐,捏傷假死,因而逃避,此謂詐軍,犯者斬之。

  其十六:主掌錢糧,給賞之時阿私所親,使士卒結怨,此謂弊軍,犯者斬之。

  其十七:觀寇不審,探賊不詳,到不言到,多則言少,少則言多,此謂誤軍,犯者斬之。

  眾人聽完跟死了爹媽一樣,十七道軍令斬,這可都是要砍腦袋的。

  “這......”

  “軍師,你這是要讓我們這些人全都死嗎?”

  “對啊!秦軍師,這也太嚴厲了吧!”

  秦末見狀趕緊說道:“諸位!治軍不嚴則大業不成,我剛才所言之也是韓信以前所頒佈的軍令,當然也過於嚴苛!所以我稍加改善了一下,諸位也是自家兄弟,現在我宣佈新的軍令!望諸位務必約束好自己的部下!”

  聽到這話,眾人才稍微鬆了一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