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的書 作品
17-我話講完
芭別爾的沉默被當作了一種默認。
規則是不能夠輕易破壞的。
一來它維繫著上層的利益,他們掌握了權力,自然不會允許人們觸犯他們的權力。
二來,規則一旦有了裂紋,就會有人跟隨著前人的腳步做相同的事情。
破例這種事情,有了一個例外,其餘的例外就會接踵而至。
而做的人多了,規則自然也就失去了約束力。
“我們當然都喜歡權力,但我們不能為了權力無所不用其極。”
“因為我們能夠做的事情,其他人也可以做。”
“今日我為了上位,殺死了一個長老,那麼其他人想要上位,他當然也會考慮相同的手段。”
羅摩的話語悲憫的像是個聖人:“子殺父、弟殺兄、妻殺夫······這樣一來,部落就毀掉了。”
長老們很有共情的心思,同時十分困難的壓住了嘴角的嘲笑。
道理確實是這樣的。
但你這個人做事的時候,好像完全沒有考慮過這個道理。
傳承的規則被打破之後,底下的人一旦想要上位,他們就很難考慮什麼給部落做貢獻然後一步步走上去。
他們只會考慮最簡單的,也是已經有人走出來的一條路。
利用強權去奪取。
這個想法出現很容易,但想要壓下去就很困難了。
但很多人是沒有這種力量的,沒有力量而不自知的行動,只會給部落帶來麻煩。
部落陷入麻煩,外敵自然會趁勢入侵,直接把作為敵人的塔尼特部落給摧毀。
這個道理,長老們都承認。
但它唯獨不該從羅摩的嘴裡說出來。
他自己講道理的時候挺像個人的,但大家都看到了,最先動手的就是這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