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的書 作品
267-真相和代價
“但我相信愚人眾必然是為了挑撥雷之神和國崩大人之間的關係,否則他們沒必要為我提供這些情報。”
“我想國崩大人的名聲總歸是需要得到重視的,因而我將所有他們提供的資料交付於宮司大人,希望幕府能夠為國崩大人的名譽做出有力的回擊。”
這些偽證我本來是不相信的。
但因為您的身份地位崇高,我不能容許有這些汙衊的存在,因而我將它們遞交幕府,希望幕府的情報系統來進行證偽,進而保證您的名望不受干擾。
來審查吧。
他知道剩下的部分無非就是對方拿出相似的證據,然後他們兩個被幕府一起審查。
毫無疑問,他肯定是逃不開了。
繼承了神裡家家主,得到八重神子的支持上位社奉行,此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裡,他確實是沒有把社奉行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不是說他不幹活,不工作了。
恰恰相反,在這段時間裡,社奉行所需要處理的政務,他都已經處理好了。
胞妹神裡綾華也是在這些事務的處理過程之中,逐漸獲得了白鷺公主的名譽。
但社奉行並不是簡單的權力和責任的交換,我給了你這份權力,你完成伱這個身份應該完成的工作,你就可以繼續利用這份權力去做別的不會損害社奉行利益的事情。
不是這樣的。
在整個古代歷史之中,這種做完本職工作之後,就可以近乎無所顧忌地利用權力為自己個人謀取東西的人,通常是皇帝。
大臣從來都沒有這種資格。
古代的統治是家天下,換而言之,四海皆為一家之財富。
皇帝選擇大臣,本質上是僱傭人來管理自己的家產,自然也不會允許任何人用他們給予的權力去奪取他們的財產。
當然根據個人的手段,這些事情會有不同的處理方案。
但用了就會付出代價,這不是什麼難以理解的事情。
稻妻乃至是塵世七國,他們倒也並非是家天下,畢竟神明從來都沒有這個想法。
也正因為祂們都沒有這個想法,這種事情處理起來才更加果決。
神明都不去做的事情,任何人自然都沒有資格這麼做。
神裡綾人當然不能說自己從未利用過社奉行的權力來為神裡家謀取某種利益,他說不出來,也不可能做到這種事情。
稻妻的三奉行近乎是家傳的職位,登上了三奉行卻不給家族帶來任何利益,上去的是個聖人也只能保證自己不動心,底下的人總不可能也這麼高潔,完全不給上司面子。再者說,聖人一般也不會當家族的家主,起碼神裡綾人肯定不是這種聖人。
散兵無動於衷。
這件事情不需要多聰明,祂看到神裡綾人敢把事情鬧大,就猜到了肯定有愚人眾在背後作為支撐。
不是愚人眾,這個人應該第二次向自己俯首稱臣才是。
祂知道情況危險,但祂也有自己的保命底牌。
在被將軍擊敗之後,雷電影選擇給了祂第二次的機會,祂其實也不是很相信雷電影,但這件事情怎麼說呢,你不相信祂,你也離不開稻妻了。
這些已經看過一邊的資料重新看一遍自然是不需要多少時間的,人偶將軍很快做出了最終的判斷。
死刑,統統死刑。
有關做壞事這種事情,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理由,在祂坐鎮天守閣的時期,祂見過了太多因為各種悲慘理由而為惡的人。
客觀的說,這兩個人的理由都很正常。
一個是因為家族,一個是因為被背叛之後想要復仇,這些理由在祂所見過的諸多理由之中,算不得悲慘的那種,根本不值得體諒。
不過法律本來也不能因為一個人為惡的理由而生出任何的憐憫,律法是約束大眾的準則,它應當堅固和穩定。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由,有些值得原諒,有些不值得原諒,但無論怎麼說,原諒與否都不是法庭需要承擔的責任。
這場審判並不算荒謬,每一個人在宣判之前,實際上都知道了答案。
羅摩覺得有趣的地方在於散兵和將軍的身份。
不管怎麼說,這個時期的散兵也是一個魔神,凡人兌子魔神,當然值得來看。
而將軍,祂其實是故事之中的參與者,但祂也是最後對錯的審判官。
差不多了,如果多託雷再不出現,他就得站出來成為故事的一部分了。
羅摩的視線掃過了跪伏在地上的稻妻權貴。
雖然多託雷也挺跳的,但他的表演方式裡,應該也不包括一腳踢開天守閣的大門然後閃亮登場。
這登場方式未免過於閃亮了,太容易引來旁人的悶棍。
如果他也參與了這份故事,那麼臺下應該就有被他掌控的棋子。
“還請您稍等,鳴神冕下。”
在羅摩倒數的時候,臺下的稻妻權貴之中有人站起了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