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之立年 作品

第303章 真的離了。

 這次回石崗鄉我沒有臉面去見四嬸,悄悄路過‘芳芳百貨商店’的時候,內心五味雜陳。 

 如果我不去縣城瞎折騰,現在和羅芳芳在石崗鄉也能把日子過得紅紅火火。 

 其實也不一定,因為那時張春梅已經闖進了我的生活。 

 對於離婚這件事,伍胖子和花狗都勸我三思而後行,只有邱霞在為羅芳芳打抱不平。 

 而跟我交往不算太深的馮君敏卻沒有發表任何意見。 

 我這次跟她坐客車回宇縣,問她什麼時候回省城。 

 她不是想在省城開服裝專賣店嗎?就應該立即行動起來。 

 可她卻對我說,“陳大哥,我現在對你有了更加深入的瞭解,你是個非常了不起的人,怪不得谷叔叔和方叔叔都跟你稱兄道弟。” 

 “馮小姐過譽了,在別人眼裡我就是一個流氓,不值一提。” 

 “你怎麼還叫我馮小姐啊,叫君敏妹妹不行嗎?實話告訴你吧,我還要在這裡玩一段時間,想看看你到底會不會離婚。” 

 回到宇縣後,我又把馮君敏送到了谷總家裡。 

 明天—— 

 我和谷總都要去法院旁聽,希望周小剛的刑期不會太重。 

 周紅麗也出院了,我本來想找她算賬的,可後來一想她並沒有什麼錯。 

 長姐如母,她關心自己的妹妹是應該的。 

 做為周小剛的親人,她們兩姐妹自然也要去法院旁聽,所以周紅麗打電話給我,讓我明天去接她們。 

 我是個‘法盲’,其實有很多東西是不懂的。 

 就比如周小剛這件案子,馬律師告訴我,既然是縣法院來初審,說明一般都只是有期徒刑。 

 死刑和無期徒刑只有中級人民法院才有資格來審判。 

 也就是說,在馮副書記的干預下,這件案子從一開始就壓在了縣法院。 

 公安局提供的證據也表明,周小剛是在受到汙辱後才產生的過激致人死亡,況且被害人生前還出言恐嚇過周小剛。 

 所以這次審判時縣法院的幾個審判員一致認同,死者自己和其家屬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法庭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當庭宣判,判處周小剛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兩萬元。 

 這個處罰結果也立刻遭到了被害人親屬的反對,他們認為判得太草率,表示要提出上訴。 

 其實這也在我們的意料之中,馬律師就說,像這種刑事案件一審一般是出不了結果的。 

 但他相信二審很可能會維持原判,大不了增加一兩年刑期和罰金。 

 對方既然要上訴,我們肯定也要再找有利於我們的證據。 

 那個被誤殺的年輕人名叫董太平,生前曾多次在街頭打架鬥毆,派出所都留有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