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伊萊 作品

第三十八章 盜與劫

  但是指紋和痕跡又不是屍檢,不會告訴我們留下痕跡的時間距離我們發現的時候到底過去了多久!”

  吃過東西上車之後,總算是沒有了周圍嘈雜的行人,寧書藝把困擾自己的想法說給霍巖聽。

  “那兩具屍體被封在水泥當中已經許多天了,入室盜竊可能發生在他們兩個人遇害前,也可能發生在他們遇害之後。

  一個入室盜竊的小偷,即便看到這一戶人家的浴池被人用水泥給填滿,也不一定會有那份閒心去探究一下這一家人到底為什麼要這麼做,對吧?

  之前派出所那邊不是說,這個小偷是個慣犯,因為之前入室盜竊傷人,加重了量刑,出來之後就吸取了教訓,最喜歡走空門兒麼!

  所以有沒有一種可能性,小偷到現場偷取財物,不小心留下了一枚指紋的那個時間點上,鄧慶蓉和常君超這對母子都已經遇害,被埋在水泥漿

  霍巖一言不發,認真聽完寧書藝的話,然後問:“你是不接受入室盜竊轉化成入室搶劫繼而殺人的這種可能性?”

  “沒有什麼我接受或者不接受的,”寧書藝搖搖頭,“如果最後的調查結果確實如此,那我當然要尊重事實。

  只不過現在雖然從表面看起來,結合鄧慶蓉和常君超母子平日裡的生活狀態,似乎因為一不小心錢財露白,被人盯上了,入室盜竊遭遇抵抗,最後轉化成殺人,甚至就地取材,用原本常君超打算重新翻修浴池的水泥來藏屍,這是最說得過去的一種假設。

  但是從犯罪特性來說,這是講不通的!

  盜竊與搶劫雖然都是圖財,但是為什麼在量刑的時候差距那麼大?

  前者是數額犯,必須要達到一定金額之後才能夠構成刑事犯罪,而後者是隻要實施了搶劫,哪怕一毛錢都沒有搶到,照樣可以依法判刑?”

  霍巖沒想到她忽然問自己這個,愣了一下,說:“因為危害程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