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同桌青澀純真,忽悠她當老婆 作品

第168章 開庭

  自從1980年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以後,龍國相繼制定了《商標法》《專利法》《技術合同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形成了相對完整而又複雜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但是執行方面還有許多問題。

  存在啥問題呢?主要還是為了保護國內的某些產業發展,在制定法律時留下了大量的漏洞和空子……

  比如說,為個人學習、研究、欣賞,或者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需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也不需要支付報酬……這就很有意思了!

  那麼問題來了,你要告別人侵權,必須證明他不是用於上述目的,就問你怎麼證明?

  比方說大學經常在小會堂放映電影,一般都是學生會的電影社組織的,票錢也很便宜,5毛1塊的,那麼這算不算是侵權?

  有人說,你收錢了就算,但是我僅僅是收個電費、折舊費、損耗費、工作人員的辛苦費,你怎麼能證明我從中有盈利?

  沒法證明你就別告了!

  而且,類似的免責條款,還有十二條之多!

  所以,很多外國的知識產權人只能興奮地來,懵逼的走,怎麼輸得,都是一頭霧水……

  他們迫切需要了解內地知識產權法律的律師幫他們維權,但這樣的律師少之又少!

  於是,這個案子,就這麼莫名其妙的,被各方勢力,推上了風口浪尖!

  ……

  庭審一開始就火藥味十足,原告方律師1vs5,完全處於下風,被5個律師輪番羞辱,最後氣的臉色通紅,差點沒暈倒在庭審現場!

  原告方最有力的證據就是王宏註冊了音樂版權。

  然而,這個貌似無懈可擊的證據,在被告方五個律師輪番唇槍舌戰中,被攻擊的千瘡百孔!

  有律師直接羅列了王宏從業以來創作的所有歌曲,甚至還當庭播放了幾首,然後又播放了孫倩在網上演唱的《你笑起來真好看》,指出兩者之間存在巨大的風格差異,當庭質疑王宏的原創人身份!

  有律師拿時間做起了文章,指出孫倩在網上演唱的時間,要比王宏註冊音樂版權的時間早了近半個月,只是因為孫倩不懂音樂版權註冊,才被王宏鑽了空子,按照實質大於形式的法律原則,孫倩才是這首歌曲的創作人,而王宏的行為則構成了實際侵權,並當庭提出了反訴和更加鉅額的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