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小榮 作品

第209章 忍無可忍

    其實李慕剛才已經看到張大人了,也猜到他看到這陣勢,可能會慫一把。

    但當著這麼多百姓的面,人已經抓回來了,他總要站出來的,畢竟,李慕只是一個捕頭,只有抓人的權力,沒有審案的權力。

    李慕走到後衙,正好看到一道人影要從後門溜走。

    李慕抬起手,說道:“大人……”

    現在溜走已經不可能了,張春回過頭,輕咳一聲,面露正色,說道:“是李慕啊,本官剛剛回來,怎麼,有事嗎?”

    李慕開門見山的說道:“幾名官宦子弟,在街頭縱馬,險些傷了百姓,被我帶了回來,需要大人審理。”

    張春道:“街頭縱馬有什麼好審理的,依照律法,杖三十,囚七日,你自己看著辦吧。”

    李慕道:“我只是一個捕頭,沒有判罰的權力。”

    他話音落下,王武忽然跑進來,說道:“大人,都丞來了。”

    都衙的三名官員中,神都令和神都丞因為變動太過頻繁,一直由其他衙門的官員兼任,兼任神都丞的,是禮部員外郎。

    張春走出去,一名穿著官服的男子看向他,拱手道:“本官鄭彬,這位就是都衙新來的都尉大人吧?”

    張春拱手回禮,說道:“本官張春,見過鄭大人。”

    他說完之後,話音一轉,指著衙門院內的眾人,說道:“正好,衙門內有一樁案子要處理,既然鄭大人到了,理應由鄭大人升堂……”

    “只是街頭縱馬這種小事,就不用升堂了……”鄭彬揮了揮手,說道:“警戒一番,讓他們下次不要再犯就行。”

    “這恐怕不好吧。”張春看了看圍在都衙外面的百姓,說道:“街頭縱馬,危害百姓,依照律法,當杖二十,囚七日,以儆效尤。”

    鄭彬眉頭皺起,想了想,說道:“若只是縱馬,未傷及百姓,依照律法,也可以銀代罪,二十杖,可以二兩銀子代之,七日監禁,可以七兩銀子代之……”

    張春點頭道:“律法中確有此條,鄭大人真是機敏。”

    鄭彬當做沒有聽懂他的話外之意,走到幾人身邊,說道:“街頭縱馬,依照律法,罰你們每人九兩銀子,以後不要再犯了。”

    名叫朱聰的年輕男人沉著臉,壓低聲音說道:“你知道,我要的不是這個……”

    鄭彬沉聲道:“外面有那麼百姓看著,如果驚動了內衛,可就不是罰銀的事情了。”

    朱聰雖然是他頂頭上司的兒子,但這種事情,鄭彬也不想為他強出頭。

    街頭縱馬,本來就是違背律法的事情,若是都衙非要依法行事,他們一頓板子,七天的牢飯是必吃的,能以罰銀小事化了,已經是最好的結局。

    此事本就與他無關,如果不是朱聰的身份,鄭彬根本懶得插手。

    神都局勢不明,暗流湧動,能這樣解決最好,若是將事情鬧大,最終不好收場,他豈不是遭了無妄之災?

    朱聰最終沉默了下來,從懷裡摸出一張銀票,遞到他手上,說道:“這是我們幾個的罰銀,不用找了……”

    他從李慕身邊走過,對他咧嘴一笑,說道:“我們還會再見面的。”

    說罷,他便和另外幾人,大步走出都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