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小榮 作品

第215章 公道何在?

    讓刑部郎中心裡鬱郁難平的原因是,李慕說了這麼多,每一句都有理有據。

    根據大周律,毆鬥這種事情,只要不致人重傷或死亡,最多判處杖刑二十,囚禁七日,魏鵬只不過青了一隻眼,算是輕傷中的輕傷,如果以最嚴重的毆鬥罪論處,恐怕不能服眾。

    他不怕不能服眾,他怕的是不能服內衛。

    這是明顯的濫用職權,輕罪重罰,內衛就是懸在神都官員頭頂的一柄利劍,這柄利劍落下來,他人頭能夠保住,屁股下面的位置肯定保不住了。

    但若是輕描淡寫的揭過此事,他心裡的這口氣又咽不下去。

    你說他一個捕頭,抓人才是他的本職,好好的去研究什麼大周律?

    刑部郎中深吸口氣,平息心情之後,說道:“本官不囚你了,打你十杖,不算是濫用刑罰吧?”

    李慕點了點頭:“當然不算。”

    律法畢竟只是一個參考,不能精確到打青了別人一隻眼應該怎麼判,具體如何量刑,還要審案的官員依照實際情況,彈性處置,這是審案官員的權限。

    刑部郎中揮了揮手,說道:“來人,拖出去,行刑!”

    關可以不關,但不能不打。

    今日不讓這李慕丟掉半條命,難以平息他兩次受辱的心頭之恨。

    此人雖是捕頭,但資歷尚淺,怕是還不知道,刑部的衙役,早就練就出了一身本領。

    他們可以打人百杖,只傷皮肉,也可以十杖之內,讓人斃命。

    無論是十杖,二十杖,一百杖,或是兩百杖,他們都能打出同樣的效果。

    刑部郎中給了行刑的兩名衙役一個眼神,兩人會意之後,眼中浮現出一絲兇厲。

    “且慢。”

    李慕再次伸手。

    刑部郎中怒道:“你還有何事!”

    李慕緩緩道:“根據大周律第二卷第十三條的補充,毆鬥之罪,可以銀代之,又根據大周律第五十卷,第一條對代罪銀的說明,一刑杖,可用一錢銀子抵之,十杖,便是一兩銀子。”

    李慕從懷裡取出一塊碎銀,走到刑部郎中所在的桌案前,將碎銀放在桌上,說道:“這些銀子有一兩有餘,剩下的不用找了……”

    刑部郎中張了張嘴,卻不知如何反駁。

    代罪銀是先帝定下的規矩,沿用至今,今日的早朝之上,他還站出來反對取消代罪銀的提案。

    也就是說,李慕的行為,合乎律法。

    可這條律法,向來都是刑部用來包庇同黨的,什麼時候被人用在自己身上過?

    李慕看著刑部郎中,問道:“有問題嗎?”

    刑部郎中沒有開口。

    他不能否認李慕,因為否認李慕就是否認他自己。

    幾個時辰之前,他還在朝堂上,力證代罪銀的於國有利,不是某些黨派謀私的工具,他此刻若是不允許李慕用代罪銀,恐怕內衛會立刻坐實他以權謀私,那樣他就完了。

    刑部郎中搖了搖頭,說道:“沒有問題。”

    李慕道:“沒問題的話,我就先回去了,下次見……”

    魏鵬一直站在旁邊看著,此刻再也忍不住,指著李慕,質問刑部郎中道:“就這麼讓他走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