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圖李的貓 作品

第一百一十一章 漫天紅蓮,博卿一笑(下)

  裴長空聞到了身邊傳來的香味,默默的放下了手,悄悄的握了上去。

  趙燕婉如同受驚一般,才想縮開,嚇得裴長空險些鬆開了握住她的手。還好,趙燕婉又及時的握上了他的手。

  兩人低下了頭,一大把年紀,還像弱冠之年的少年少女們害羞。

  趙燕婉低下頭的一瞬間,看向了自己的兩個徒弟。鐵彩怡注視著場中的情況,而汪紫涵則是看著自己身後那襲青衫,帶著面具的少年。

  ……

  兩道劍域終於碰撞在了一起,金色和褐色碰撞在了一起,金色的海洋似乎要淹沒那褐黑色的沼澤。那條金色的鯉魚似乎也要跳到沼澤裡,將那沼澤捅一個大窟窿。

  所有人都閉上了眼,單憑劍域裡的情形來開。泥沼和樹木遠遠不如鯉魚躍龍門,兩者完全沒有可比性。

  甚至一直希望林浩天輸的幽冥都不得不承認,這鯉魚躍龍門的劍域無比的強橫,那泥沼和樹木完全沒有可比性。

  劍域之中根據各人不同會浮現不同的異象,昨日的寧致遠出現的是一片平靜的湖面,但沒人能肯定這異象就不會再豐富。一般來說,劍域裡面的異象,以死物最差,比如石頭等,以奇獸最強,例如這金色的鯉魚。

  而現在的兩道劍域,根據其中的異象,高下立判!

  正常的情況下,那金色的海洋會衝入沼澤之中,金色的大鯉魚也會跳入沼澤之中,將那沼澤地撞出一個窟窿。

  所有人看向林浩天的眼中都異彩連連,除了魔道的弟子。

  齊鳳甲則是眯著眼,彷彿在休息一般。

  “這等異象,若是加上侍劍閣的培養,最差都會是開天境!”

  “後生可畏啊!”

  “侍劍閣就是侍劍閣!”

  讚許聲毫不吝嗇的傳到了林浩天的耳中,他的嘴角勾起了一抹笑容,就連陳伯,都笑得合不攏嘴。

  可他們的笑還來不及收斂,情況再次發生逆轉!

  金色的海洋的闖入了泥沼之中,可它們卻被泥沼給吞噬了,那金色的鯉魚在泥沼中不能痛快的暢遊,彷彿成了一條死魚一般,陷在了泥沼中!

  所有話語聲頓時的消失了,都看著這一幕。

  林浩天立馬催動所有修為,想修復自己有些破損的劍域,想讓那金色的鯉魚回來,可不管他怎麼努力,都沒有用。

  他的額頭上慢慢冒出了細密的汗珠,白淨的臉龐也變得有些猙獰。

  “算了,回去吧!”

  木頭淡淡的說著,那被泥沼吞噬的金色海洋和鯉魚便都回到了林浩天的劍域中,林浩天被一股劍意一擊,立馬往後退了一步,將劍域收了起來。

  木頭聳聳肩,也將劍域收了起來。

  林浩天臉色先是蒼白,隨後便紅,在後變得有些發紫。

  木頭拍拍手,便轉身離去,朝著自己的師兄弟走去。

  林浩天知道,劍域的比拼上他輸了。可他是侍劍閣的少閣主,怎麼能輸?

  他沒有倒下,他便不算輸。

  他立馬提起了長劍,一道劍意朝著木頭的背後襲去。

  木頭沒有回頭,那寬大鬆垮的道袍往後一揮,頓時便將那道劍意給捲了回去,還將林浩天的髮髻給擊散,他披頭散髮的站在原地,似乎聽到了周圍人的嘲諷,看到了那些人臉上的不屑。

  他輸了,他低下了頭,長髮遮住了自己的臉。

  他輸的很徹底。

  那些歡聲笑語在他耳邊縈繞,二十多年來在侍劍閣的驕傲就這麼被擊破。

  他大吼一聲,拔起自己的長劍往身旁一揮,一道劍氣頓時散了出去。

  他不想偷襲誰,只想發洩一下而已。

  可偏偏那一道劍氣,朝著鐵彩怡和汪紫涵襲來。

  汪紫涵看見劍氣,急忙擋在了鐵彩怡的身前,她閉上了眼,一道身影出現擋在了她的面前。

  可還是有一絲劍氣,在她的臉上留下了一道血痕。

  血氣慢慢的散了出來,引起了一個人的注意。

  她早就上山了,可她卻不願意出來。當這道血痕出現,她改變了主意。

  汪紫涵睜開眼睛,看著擋在自己身前的這個人,看著他的背影,熟悉的感覺越來越濃。

  “道歉!”

  徐長安沉聲道。

  林浩天看了一眼徐長安,又看了一眼汪紫涵,冷哼一聲。

  他披頭散髮,如同一頭嗜血的獸。雙眼通紅的往前走去,絲毫不管兩人。

  徐長安周圍突然多了一陣陣紅色的蓮花,他擋在了林浩天的面前。

  “滾!”這聲“滾”是從林浩天的喉嚨裡嘶吼出來的。

  徐長安腳下的紅蓮越發的璀璨,紅如鮮血。

  “就憑你一個匯溪境,也有資格來讓我道歉?”

  林浩天輕勾嘴角,雙眼似乎紅得要滴出鮮血。

  “如果我說不呢?”

  他提起了長劍,指著腳下全是紅蓮的徐長安。

  而徐長安身後的汪紫涵,絲毫不在乎自己臉上的傷痕,反而是滿臉的高興,身體都跟著顫抖了起來。這一刻,她確定了,他是他!

  ……

  “你侍劍閣的人,怎麼如此霸道了?”

  “若是本座要你道歉,你服還是不服?”

  一個雍容華貴的女人走了出來,身邊站著一個小侍女。看到此人,就連齊鳳甲和老穆都頓時站了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