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衛民易中海 作品

第55章 不能四捨五入嗎?

  “嗯,你的請求書,我們會考慮的。”唐法官點點頭說道。

  當即就有執法員高聲喊道:“現在,正式開庭了。”

  在經過了檢察官的一些控訴,加上在確鑿的證據和證詞的面前,他們的罪行根本就是無可辯駁的了。

  因為也需要給他們自己辯駁解釋的時間,所以,也用了差不多一上午的時間。

  等到了快要十一點半的時候。

  唐法官開始宣佈了判決,“被告何雨柱,故意使用板磚敲擊受害人周衛民的後燒勺,致使受害人周衛民隨即暈倒,並且流血不止,隨即被鄰居婁曉娥和閻解成送往協和醫院就醫,經醫院診斷搶救,周衛民重傷不醒,兩次下達病危通知,構成嚴重的生命危險。”

  “鑑於何雨柱是有完全民事行為的成年人,也不存在任何精神或者其他的原因衝突下,導致的對受害人進行毆打傷害,按照故意傷害並且造成嚴重生命危險,屬於故意傷害他人,情形嚴重,承擔主要責任,對賈東旭,張翠花強佔他人房屋財產的行為進行撐腰,幫兇等行為,做出傷害受害人生命財產安全的事情,承擔主要責任,應當對何雨柱予以從重處罰罪行。”

  “但是,考慮何雨柱積極對受害人進行了賠償,並且也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所以可以酌情減輕刑期,現在本庭宣佈判決犯人何雨柱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

  “賈東旭因自家住房面積不夠,所以對受害人周衛民威逼脅迫,想要強行霸佔周衛民家房子,但是被周衛民拒絕無理要求,遂讓妻子秦淮茹請何雨柱到達案發現場,也就是周衛民家裡,想要一起脅迫周衛民,但是仍被周衛民拒絕,賈東旭隨即惱羞成怒,嘴裡一直說著讓何雨柱打死周衛民的話。”

  “賈東旭的話對何雨柱的行兇起到了挑起和慫恿的作用,造成了受害人嚴重受傷,生命垂危的主要原因,賈東旭應對本案承擔主要責任,以非法強佔他人房屋財產,唆使他人故意傷害的主犯,情形嚴重,承擔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