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莞那些年 作品

第54章 十八和十一


  “好,我們邊走邊說。”王宇說道。

  ……

  原來呀,魁梧男名叫張得志,矮個子男名叫王二寶。據說,兩人因為某處器官的尺寸得名十八和十一,十八為大哥,十一為小弟。

  十八和十一原本是在王宇手下做事的,這倆二貨天天有事沒事都要請假或者下早班,請假理由不是因為肚子疼就是腰疼,而且基本上每次都是這兩個理由。

  在精誠廠熬了兩個月後被騙去廣州做傳銷,在那邊這倆二貨剛開始天天有女孩子陪著,還有女孩子給捶背、洗衣服,日子過的是那叫一個逍遙快活!

  半個月之後,那邊“家長”見威逼利誘之下還是拿不出錢來,而這倆二貨還不打算走。

  又半個月之後,“家長”終於發現這倆二貨壓根兒沒錢了,也沒有想過要交錢,就是在這裡騙吃騙喝騙女孩子玩。

  於是,這倆二貨被趕了回來,讓他們從哪兒來回哪兒去,臨走時,“家長”還倒貼了兩張車票。

  回到廣州後,本想再進精誠廠的,但是因為他們當時是請半個月長假後面沒回來上班,被人事部認定自動離職了。而精誠廠自動離職或被辭退的員工是一律不再錄用的,不過工資還會發,所以,他們倆也就進不了廠了。

  然後這兩人就三番五次的約王宇出來吃飯順便借點錢花,當然,每次吃飯都是讓王宇掏錢。王宇見這倆二貨混得這麼狼狽,也就每次一百兩百的給他們,也沒指望他們還,只希望他們快點找個廠去上班,這樣最少不會餓肚子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