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莞那些年 作品

第214章 資金到位


  “楊銘,我們相信你,也相信你能帶領我們賺錢。”

  “對,真金白銀都花出去這麼多了,我們也該兌現了。”

  “楊銘,你準備的合同拿出來吧!我們看看,如果沒什麼問題就直接交錢籤合同了。”

  楊銘將包包裡打印好的合同拿出來,又分發給每一個人,說道:“大家看一看,合同是我自己寫的,也不知道合不合規,但裡面都是約束我們大家的,也包括我。

  “我挑幾個重點跟大家講一下:首先,這個錢一旦投入進去,一年內是不可以退出的。如果因為什麼重要的事不能繼續參與,可以轉讓給我們其中的任何一個人或者集體,前提是有人接手,價格根據店裡的營收狀況估算。

  “其次呢,這個店不是哪一個人的,而是我們這麼多股東共同的,它就像是一個股份有限公司。所以,我會單獨以我的名義開一張卡,店裡的每一分錢進出都要記賬。

  “第三,我跟王成芬總共出資五萬元,原則上我倆是大股東,對店裡有著決策權,但是,實際上,店裡要是有大的決策我會通知大家一起商議再下決策。

  “大家要是沒有問題的話,就開始交錢吧!我這裡需要先統計金額,然後再核算大家的佔股比例,最後再在合同上填寫你們的股份,以後分紅全部按佔股比例來算的。”

  嶽春梅率先拿出一萬五千塊,楊銘在合同上寫上金額,接著,都從包包裡拿出錢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