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崇禎絕不上吊 作品

第431章 所謂眾正,專門不幹人事

  也不能拿著某一時期,來以偏概全吧?

  研究歷史,最忌雙標啊!

  昨天我和江蘇那邊一個紀委的副處聊天,他也是個歷史作者,他告訴我清朝稅收很輕,明朝稅收很重,宋朝被安南按在地上錘,讓我下一本也寫宋朝……

  我就納了悶了,清朝稅收是按照萬曆年間的標準來計算的。

  而且,言之鑿鑿所謂的廢除三餉,不但沒有廢除,還將遼餉編入正稅之中。

  就是那個臭名昭著、最愛被引用的——明朝末期“畝加九釐銀”。(重量單位:斤、兩、錢、分、釐,一釐等於千分之一兩。)

  這東西,從原本的“臨時稅”,變成了正稅!

  這就是清朝稅收!

  卻不知這所謂的輕——輕於何處?

  當然,有人要拿雍正那總共實行了十來年的“攤丁入畝”來說事……

  哦,連定義都搞不懂,就來狂吠了?

  丁稅:自春秋齊國《編戶齊民》之後,就開始徵收的人丁稅!

  按照慣例,不計人數,只計丁口麼!

  丁:16--60歲男丁,這就是生了兒子叫添丁的緣由。

  口:成年非老幼女性,一般13--60歲,這就是為什麼生了女兒叫進口的原因。

  丁口,是截止清朝改制以來,統計人口的辦法。

  換句話說——沒有長大成人的孩童、喪失了勞動能力的老年人,是不計算在內的。

  這些壯年,會被徵收了“丁稅”。

  也就是人頭稅。

  所謂攤丁入畝,是將單獨收取的“丁稅”,加在了田稅裡面!

  本質上只是稅收的合計並項。

  攤丁入畝,並沒有取消丁稅!

  這就算了,乾隆一上臺,就給廢除了,不但加入田稅的“丁稅”沒扣除,反倒是重新徵收丁稅!

  換句話說,丁稅收了兩遍。

  明末有三餉,這是事實!

  說清朝稅收低的,絕對不敢提清末——自從1840之後,清朝那是變著花的搞稅收種類啊,到了太平天國之後,更是十里地就一個稅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