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寶珠 作品

第27章 立規矩


  又是忙得如打仗一般的火爆現場。

  下午李玉梅只來得及跑了2個市場,買了40斤肉,一共能賣120勺左右。

  3次全算下來,鞋廠買過東坡肉的人也只有400來人,遠遠供不應求。

  所以她們離開的時候,有些艱難。

  很多人圍著她們的車強烈要求她們明天繼續來鞋廠。

  李玉梅剛想答應,江意趕緊在她之前開口:“我們都跟麵粉廠的人說好了,明天去他們廠,定下來的事情就不能變卦,真是抱歉了。”

  李玉梅一愣,她們什麼時候跟麵粉廠的人說好了?

  “大家也不用等很久,10天之後,12月2號,我們肯定就再來鞋廠。”江意又道。

  聽她這麼說,又給了準確的日子,眾人只好散了。

  李玉梅終於騎車離開了。

  “媽媽,書上說了,這叫飢餓營銷。”江意在自行車後面,對母親說道:“隨便就能買到的,隨時就能吃到的,再香的東西也香不了幾天。”

  “我們要是答應他們明天再來,雖然肯定還能賣出去2鍋,但是賣得肯定不快了,哪有人天天吃肉的?而且只要他們一求,我們就會再來,他們不急。”

  “等鞋廠的人都買過一遍,我們每天還能賣多少?我們要走,他們就求,為了零零散散的顧客,我們就不走了嗎?”

  “你那時候再堅持走,會不會得罪人?”

  李玉梅蹬車的速度越來越慢。

  江意發現了,媽媽有個“老好人”的毛病,只要別人一求,她就答應人。

  她記得小時候媽媽不是這樣的,只是這十年來寄人籬下的生活,鄉下人臨時工的身份,生生把她磨成了這個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