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擁有姓名 作品

第二十章酒店殺人事件(十四)

蝙蝠俠再次搖頭,否認了李約瑟:“我不會亂殺無辜。”

“他怎麼配叫無辜?”李約瑟激動地攤開雙手,無辜?

毒販從來都配不上無辜二字!

不說別人,他自己就因為毒家破,父亡,他絕對不會原諒毒販,他要把哥譚的所有毒販消滅!

“他賣的毒粉害了多少人,怎麼可能無辜!”

“就算如此,也有法律制裁。”蝙蝠俠看著李約瑟,他的話沒有錯,毒販確實無法說其無辜,但即便如此,也應該由哥譚司法來處決。

聽到蝙蝠俠的話,李約瑟先是一愣,隨後放肆大笑,一手捂著肚子,似乎笑到肚子疼了,一手遙指蝙蝠俠,眼神閃過不屑。

沒曾想自己有點崇拜,想跟其組成盟友的蝙蝠俠竟是這種人。

明明行為舉止都在述說著他不信任哥譚司法,可是嘴裡卻口口聲聲說著要將罪犯送給哥譚司法審判,何其矛盾,何其諷刺啊!

大笑過後,李約瑟擦掉眼角的淚水,指著蝙蝠俠大聲質問:“要是法律能制裁,為什麼你會穿上這身衣服?”

法律?

哥譚法律能制裁他們為什麼至今逍遙法外?

哥譚法律能制裁為什麼你還要穿上這身衣服?

成為蝙蝠俠?

似乎是李約瑟的質問戳中了蝙蝠俠,他想起了某些回憶,也在心中詢問自己,是啊,如果哥譚司法有用,殺他父母的兇手為什麼一直沒有抓到?

如果哥譚司法有作用的話,他又何須全世界旅遊,學習,回來復仇?

他在勸人向善,向自己並不信任的善!

蝙蝠俠沉默半響,最終給出了一個更具漏洞的回答:“我在幫警察做能力之外的事。”

李約瑟嗤笑著說:“所以你也承認不是所有人都會受到法律制裁。”

你聽聽,蝙蝠俠,你聽聽自己在說什麼,你這不也一樣承認了我的觀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