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擁有姓名 作品

第八十二章馬戲團(完)

戈登一開始還很驚訝,蝙蝠俠居然發現了另一位兇手,但蝙蝠俠根本不接受戈登的誇讚,轉身離開了。

戈登這會發現瓦倫丁的受害者中關於租客的被抽走了,他撓撓頭,以為是蝙蝠俠知道有其他兇手才抽走的。

還好沒遞交,不然租客的真正凶手就逍遙法外了。

戈登這回對蝙蝠俠算是真的有認同感了,心想哥譚有這麼一個怪人在,也許不是一件壞事。

蝙蝠俠沒說,所以戈登不知道,其實蝙蝠俠是葉成明提醒的,才找到了另一位兇手。

蝙蝠俠回到蝙蝠洞,脫下蝙蝠俠戰衣,可以看到他的後背已經浸溼了,不是累的,而是冷汗。

韋恩坐在椅子上,小妖獸本來看到韋恩回來了,還想過來和他聊天,可是看到韋恩疲憊的神情後,小妖獸果斷選擇上樓,去找阿爾弗雷德了。

韋恩一隻手撐著額頭,低著頭看桌面,腦海裡則是在進行反省,總結,這件事讓韋恩意識到了,自己還有待成長,他對自己推理太過自信,忽視了客觀事實,他放任自己的憤怒影響理智,差點就因此讓一個兇手逃走了。

如果換成其他人因此被審判,那他不就冤枉了,蝙蝠俠不就讓一個無辜的人成了替罪羊了,所以蝙蝠俠告誡自己,蝙蝠俠不是上帝,沒有全知全能的能力,以後對待罪犯,可以暴力擒拿,但還是儘量不要傷其性命。

不然因此殺了無辜之人,蝙蝠俠也就沒有當義警的必要了,一個濫殺無辜之人,一個殺人的義警,又怎麼可能拯救哥譚這座城市呢。

超英漫畫大部分英雄都有不殺原則,實際上是為了能重複利用,不然老是想新反派太費腦細胞了,蝙蝠俠作為超英漫畫,他當然也有不殺原則,只是葉成明沒想到蝙蝠俠是因為這件事才有了不殺人原則,葉成明還以為蝙蝠俠是出道時就給自己下的規定。

不過不殺也好,殺了的話,以後葉成明無聊,上哪看蝙蝠俠大戰超級罪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