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擁有姓名 作品

第九十六章小丑?小丑!(十四)

這段時間報紙上都少不了丹特的身影,葉成明想不認識都難,不只是葉成明,顯然大部分哥譚人都知道丹特,丹特可以說是這段時間哥譚的頂流明星了,在他之前是蝙蝠俠。

“哈哈哈,那都是報社亂起的名字。”丹特不好意思的擺擺手,雖然不知道誰給他起的光明騎士這種高大上的名字,但丹特其實並不喜歡。

丹特看向蝙蝠俠說:“真正為哥譚付出的是蝙蝠俠。”

在丹特看來,更適合成為光明騎士的人應該是蝙蝠俠,或者說蝙蝠俠是出沒於黑暗之中的守護騎士,守護著哥譚的人是蝙蝠俠。

葉成明點點頭,不過蝙蝠俠肯定是不在意這種稱呼的,而且光明騎士這個稱號也不適合蝙蝠俠。

兩人閒談時,警笛聲響起,一輛警車開進來,停下來後,戈登從車上下來,車燈照在葉成明和蝙蝠俠身上,蝙蝠俠默默移開,不讓自己暴露在燈光下。

戈登見丹特沒事,放心的鬆了口氣,不過還是看向蝙蝠俠問:“怎麼樣了?”

丹特指了指躺在地上的豬面教授四人說:“來的正好,結束了。”

戈登看著四人,拿出手銬,不過只帶了兩副,只能是一人拷一隻手,然後蝙蝠俠和他一塊,把人搬到車後座上。

把車門關上後,蝙蝠俠看著倒塌的化工廠,低聲呢喃:“真的結束嗎?”

戈登見蝙蝠俠在看坍塌的建築廢墟,疑惑的問:“怎麼了蝙蝠俠。”

隨後也順著蝙蝠俠的目光看去,但除了火和廢墟,沒看到其他東西。

蝙蝠俠搖搖頭:“可能是我的錯覺吧。”

也許是葉成明所說的宿敵讓他很在意,所以才會覺得人可能還活著,但蝙蝠俠的認知告訴他,沒有正常人能在掉進化學池,經歷爆炸和坍塌後還能活著。

戈登坐上車,通知了消防員,讓他們來滅火,蝙蝠俠則是開著蝙蝠摩托送丹特回去。

葉成明坐上戈登的車,和戈登一塊把這四個罪犯送回警局,以免路上四人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