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波門小書童 作品

第20章 大漢比大秦好,但好得有限啊!

 正卒只用在軍中服役兩年,募兵則可長期留在軍中:前者只發口糧,後者還可領到月俸錢。

 二是戍邊,正卒每年都要到邊塞為三日戍卒,這是前秦遺留下來的慣例,延續到此時已不合時宜了。

 先秦時邦國地小,去到國境只需要半日或一日,戍邊三日其實不過等於出一個公差。

 可秦漢王土方圓萬里,用數月時間趕路,最後只戍邊三日,怎麼算都是賠本的事情。

 於是,戍邊可以用錢代替,一日百錢,三日共300錢,也就是樊千秋要交的過更錢。

 大司農收到這過更錢之後,恰好就可用來給一年期的戍卒和招募來的戍卒發放俸錢。

 三是更役,每年一個月,就是到本郡縣充當各種各樣的“役卒”,只有口糧無俸錢。

 這更役當然可以不服,每年只要向府衙繳納兩千錢的踐更錢,就可以免去更役之苦。

 樊千秋去年也沒有服更役,所以在錢萬年催徵的賦稅中,也有更賦2000錢。

 籠統算下來,一個男子若能活過五十六歲,那所要承擔的徭役仍然非常繁重。

 四十二年間,共要服兵役兩年,戍邊役141天,更役42個月。

 合算下來,就是70個月:將近六年時間,佔七分之一的壯年。

 封建王朝勞役黔首的程度,果然是到了了駭人聽聞的地步啊。

 這還是無為而治的大漢,到其他的朝代,人身勞役只會更重。

 ……

 一夜未閤眼的樊千秋和淳于贅走在前面,吳文和十幾個富昌社的打卒們則跟在身後。

 也許是因為害怕,所以富昌社的人和樊千秋兩人保持著七八步的距離,不敢太靠近。

 在路過一些偏僻的岔道小巷時,他們還緊張地東張西望,生怕暗處埋伏有伏兵等著。

 倒不是他們膽子小,而是被昨夜的變故嚇成了驚弓之鳥。

 他們明明是來給別人做局的,但最後竟把社令賠了進去。

 吳文之流甚至都開始懷疑了,是不是賀忠和公孫敬之早有勾結,給他們設下了局中局。

 另外,他們不僅害怕這萬永社,更害怕富昌社的大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