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波門小書童 作品

第32章 不刮窮鬼的錢!誰有錢刮誰的!

 武大上下打量了劉徹等人一番,覺察出對方氣度不凡,立刻猜他們定頗有家資。

 他又想起社丞常說的要讓行商旅客賓至如歸,於是,就開始熱絡地詳述了起來。

 “我等巡街卒的第一個職責,就是要把守住這鄉門閭門。”

 如今,黔首攜帶的貨物只要超過三十錢的,不管是不是設肆售賣,一律要將去處和來處記錄在案,以便核查。

 如果確要進入鄉里設肆的行商,每日入門時要按比例繳納設肆市租,市租比例不固定,與貨物估值多少有關。

 一百錢以下按三十稅一徵收,若賣的是一擔三十錢的葵菜,只需要繳納1錢的市租。

 三百錢以下按二十五稅一徵收,若賣的是一條一百錢的肉犬,需要繳納4錢的市租。

 一千錢以下按二十稅一徵收,若賣的是一匹一千錢的駑馬,要繳納50錢的市租。

 一千錢以上按十五稅一徵收,但是上限有封底,市租最高只能徵收到200錢。

 繳納過社肆市租的行商,可領到一面赤色的三角小旗做證明:住在本鄉里的行商也要到社中交租拿旗。

 大小行商每日開攤社肆的時候,必須將這三角小旗插在肆邊作為繳過市租標記。

 若沒有插著小旗而私自社肆,巡街卒可罰沒肆中所有貨物,並扭送至縣寺處置。

 每日日落之後,行商在離開鄉里之時都必須要勾銷姓名,同時交回當日的市旗。

 若有擅自私藏市旗或仿造市旗者,每次要罰百錢,否則就永遠不可入清明北鄉。

 這武大說到這裡,就將一面小旗從懷中拿了過來,遞到了劉徹的手中。

 劉徹饒有趣味地左右翻看,發現此物不過是尋常的麻布所制,只是多寫了稅率。

 看來,此物最大的作用就是明標識,方便巡街卒隨時查驗。

 行商的流動性極強,又頗為奸滑,平日裡就算未繳市租也會百般辯解自己交過了。

 雖然最後也能核查清楚,卻要耗費不少的時間和人力,這樣一來,收租速度極慢。

 有了這小小的肆旗作為標誌,一目瞭然,核查難度會小很多,敢於偷逃市租的行商,自然會變少。

 更讓劉徹心有所感的是按貨物價值多少來徵收市租的法子,富者多交,貧者少交,簡直天經地義。

 要搜刮就要從富人身上刮,貧窮黔首的身上能有幾兩油呢?

 這樊千秋的想法,倒是暗合劉徹一直以來的心意。

 “這兩個法子,倒真奇巧。”劉徹說著,就看了一眼桑弘羊,後者已經熟練地拿起筆記錄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