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波門小書童 作品

第46章 抄家、過堂、判刑、結案、擴張

 所從事的勞動也輕便許多,多在各處府衙當雜役,與徵調來的更卒類似。

 幾天時間裡,人頭示眾、家訾罰沒、親眷鄰居服徒刑,這套流程下來,群盜案就結案了。

 同時,公孫敬之在爰書中上報了簡豐這幾個人在此案中的功績。

 長安縣令義縱見鄉里出現這麼多急公近義之人,大為欣慰,下令對其進行了旌獎,傳閱長安城一百六十里。

 有了這個好名聲,樊千秋委託公孫敬之辦的第二件事情也就容易多了。

 鄉老、孝悌力田、里正、裡父老和里門監等職,本該由鄉里黔首選舉產生,府衙一般不會插手。

 可如果府衙中有人站出來插手,在臺面下指定合適的人選出任,自然也不可能是選不上。

 有公孫敬之四處疏通,萬永社在清明北鄉又有名望,再加上錢萬年等人的前車之鑑未遠,簡豐等人順利上任。

 如此一來,整個清明北鄉的民間秩序,就完完整整地掌握在樊千秋和萬永社的手中。

 接下來的七八日裡,解決了後顧之憂的樊千秋乘勝追擊,在鄉里又招募了不少子弟。

 整個萬永社,轉眼之間,核心子弟就擴充到了三百人。

 除此之外,樊千秋還推出了“同子弟”的稱號,每月每人只要上交社費2錢,就可以獲得“同子弟”的身份。

 同子弟不能從社中領取月錢,也不用承擔太多的責任,但遇到困境時,可去社中求助,社中視情況給予幫助。

 說白了,這每個月上繳的2錢,等於一個最低廉的保護費。

 買不了吃虧,買不了上當,但說不定在什麼時候就能救命。

 黔首無錢無勢,往上數三五代也許都找不到一個斗食小吏。

 遭災遇困,根本就無路可走。

 如今只要交2錢就可以背靠一顆大樹,實在是合算的生意。

 同子弟的政策甫一推出,雲集響應者甚眾,萬永社門前自然排起了長隊。

 清明北鄉共有四百戶人家,其中三百戶居住在閭左,幾乎全部交錢入了萬永社。

 更有左近毗鄰鄉里的黔首,也都捏著半兩錢來到萬永社,想要交錢成為同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