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風俗業和博彩業,我得管啊!
此時,民間的娼院很單純,只提供最基本的服務,還未出現後世所謂的頭牌花魁和名妓之類的套路。
少了賣藝不賣身的那套說辭,溢價自然就不存在了,娼院每次交易的收入還是比較容易估算出來的。
按照長安城的行情,一個娼人一日可為娼院帶來二百錢的收益,市租徵收二十五錢,稅率為12.5%。
單看稅率當然極重,可這反倒符合大漢重農抑商的基本國策:離農本越背道而馳的商品該徵的稅就越要重。
集市上的那些商品,課稅從輕到重分別是:主糧、副食、用器、工具、粗布、牲畜、縑帛、書籍、珠寶等。
娼院的娼人屬於奴婢,並未直接生產任何社會的財富,而服務的對象多是上戶之人,完全屬於高消費活動。
所以,對娼院徵收重稅,某種意義上說等於徵收一筆富人稅,與皇帝要抑制豪猾的目的倒也是不謀而合了。
作為後世而來的人,樊千秋對娼院這種直接剝削身體的行業極為不屑,但他一個人是無法對抗整個時代的。
如今,連奴隸制都還沒有廢除,想要讓方興未艾的娼院消失,那無異於痴人說夢,比造蒸汽機更難以實現。
莫說樊千秋現在只是私社社令,縱使有一天,他成為了丞相,那想要廢除娼院,也仍然是難於登天不可為。
那麼,對風俗業課以重稅,降低這行業的利潤,從而限制其發展。
就像日後要廢除奴隸制,最重要的舉措,就是加收高額的奴隸稅。
重收娼租日後如果能成為一種成制和共識,也許可以救不少的人,
作為一個普通的個體,樊千秋的“善心”只能發到這個地步而已。
如果說娼院是高消費高營收,那麼鬥雞寮就可以堪稱暴利了。
兩隻雞在集市上頂多值百錢,練成了鬥雞也不過賣到幾千錢。
可是,鬥雞寮裡的一場鬥雞,所牽扯的賭注卻可大可小,從幾千錢到幾十萬錢,都有可能。
鬥雞寮每場鬥雞都要抽取一成的賭注,可能在幾百到幾萬錢之間,彈性極大,而付出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