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7章 樊千秋犯下命案,押往廷尉寺,嚴審!
一個多時辰之前,錢萬年的兒子錢彭祖便來廷尉寺喊冤直訴,呈上來的陳情爰書寫得非常詳實。
按照大漢現有的成制,除了符合上請條件的公侯後代之外,普通的黔首是絕不允許越級上書告劾的。
但是,為了監察官員,大漢還有一種特殊的直訴制度,那就是黔首可以越過地方府衙,向廷尉直訴。
甚至,黔首還可以直接到北闕的公車司馬室直接向皇帝上書沉冤,這種行為也被稱為“詣闕上書”。
俗稱“告御狀”——是華夏百姓討公道的最後選擇。
最有名的“詣闕上書”案件發生在孝文皇帝時期,整個案件甚至在大漢帝國引起了一場影響深遠的司法改革。
當時的太倉令淳于意因為觸犯了漢律,被關押在長安獄,經過審問將要被判施以肉刑。
淳于意之女緹縈到長安未央宮北闕向皇帝上書,自請貶為官婢,來為其父淳于意贖罪。
孝文皇帝有感於緹縈的孝心,不僅免除了淳于意的罪行,而且徹底廢除了大漢的肉刑,轉用徒刑來代替。
張湯對此案自然是耳熟能詳,他也很想遇到一個類似的案件,讓自己名垂青史,在大漢的法制進程中上留下一筆。
所以,在面對直訴到廷尉的大大小小案件時,張湯都格外上心,總是要親力親為,不肯錯過漏過任何一件。
當錢家的“孤兒”錢彭祖的陳情訴書呈送上來之後,張湯認為此案有可能是一個機會。
此案發生在國都長安,又涉及十幾條人命,更牽連到四個里正和一個遊繳:粗略一看,便有大案潛質。
張湯生怕此案會有什麼變數,將錢彭祖留在寺中後,便馬不停蹄地帶人趕到了長安縣寺,抓捕長安縣汙吏樊千秋!
可是,到了長安縣寺之後所遇到的一些事情,讓張湯對此案多了一些懷疑和不解。
首先,是義縱這個同為酷吏出身的長安令,對樊千秋大加回護,三番五次地保證此案並無紕漏,更是歷數這小小遊徼所立的功勞。
張湯對樊千秋以前的所作所為倒有所耳聞,他只將對方看作是個有手腕夠狠絕的官吏,未想到義縱會對他如此欣賞。
其次,樊千秋雖然看起來五大三粗,可是言談舉止倒也得當,不像那陳情訴書中所寫的那樣,是一個“暴虐”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