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英周洋 作品

第367章

 關欣走後,王警官和李警官就案情展開了分析討論。

 他們一致認為,江曉傑出車禍的那天,是早上8點從家裡出發的,而阿托品藥性發作的時間是3個小時以內,所以可以肯定,江曉傑服用阿托品的時間肯定是在當天早上。

 而據關欣交代,那天早上,她和江曉傑凌晨4點就從家裡出來,到早餐店工作了,江曉傑也是在早餐店吃的早餐。

 所以,如果犯罪嫌疑人下毒,作案場地也只能是早餐店。

 王警官把這個推斷立即報告給了高峰隊長,在高峰隊長的指示下,他們迅速將早餐店查封。

 然後,由專門的技術人員對江曉傑一家的專用餐具以及早餐店的餐具全部做了採樣化驗。

 江曉傑雖然沒啥文化,但他非常謹慎,他知道早餐店客流量大,指不定會有攜帶什麼病毒的食客。

 所以,平時他和關欣還有彤彤的餐具都是專用的,放在一個小櫃裡,從沒有跟客人的碗筷攪在一起。

 自從他出事後,他的碗筷關欣就沒有動過,一直在原地放著。

 化驗結果顯示,所有餐具均沒有發現有阿托品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