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反轉

 (注:文中所有涉及律法條款均為架空世界杜撰,與現實世界無關,請勿對號入座。)

 羅教授標誌性的略微沙啞嗓音,傳入千千萬萬正在關注著這件事的人耳中。

 “剛好,我這兩天遇到了一個實例,咱們就圍繞這件事,展開說一說。”

 “19歲的梁洲傳媒大學大學學生林某,因為在一次兼職拍戲的過程中劃傷了明星樊某,由此,引發了網絡上對他本人以及學校的聲討。

 “這是一次典型的網暴事件。

 “吶,我看到,這位同學的彈幕好像有些疑問。

 “教授,我遇見不平事,幫助受害者發聲,也算網暴嗎?

 “大家說,算嗎?

 “算不算?

 “其實,如何定義網暴,這要看你發聲的言論。

 “你如果只是理智的表達想法,有理有據地為受害人爭取利益,當然沒問題。

 “但是,大家不妨看一看,這些所謂‘發聲者’的言論。”

 說到這,屏幕上展示出了一條條微特評論。

 全部來自於林彥的微特動態。

 “我詛咒你全家!”

 “你怎麼還有臉活著?”

 “你這種垃圾就該死!”

 “你敢出校門,我就找人剁了你的手!”

 “你完了!你在學校我就舉報到學校,你以後工作我就舉報到你工作的地方,敢傷害我洋洋哥,我毀你一輩子!”

 “……”

 這一條條觸目驚心的言論,看得屏幕前無數人一陣陣倒吸涼氣。

 畫面轉回羅羊羽,直播繼續。

 “大家說,這樣的言論算不算暴力呢?

 “算!當然算!

 “都詛咒全家,甚至上升到人身威脅的地步了,怎麼不算?

 “根據梁洲民律1024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形式侵害他人名譽權。如果實施侵權行為,是要承擔賠償、道歉等責任的。

 “根據梁洲治安管理條例第42條,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最高可處10天拘留。

 “梁洲刑律二百四十六條也有明確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刑罰。

 “我這樣一說,彈幕還是有同學提出很多疑問。

 “說老師我們只是辱罵壞人,也要擔責嗎?

 “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壞人也是有人權的。

 “無論是對其侮辱、還是誹謗一樣都是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