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簽約

 以林彥那一首歌的表現來看。

 林彥有潛力。

 但上限並不見得有多高。

 能讓祁薇妥協的,只是因為黃聞佑黃大爹!

 只要林彥答應,黃大爹萬一給林彥寫歌,林彥必須以音樂九部歌手的身份發佈,其版權和運營權全部在朗星,就夠了!

 至於林彥自己寫的歌、或者林彥創作的其他東西,祁薇也並不是特別感興趣。

 只是在合同上附加了一條:如果林彥要出售自己作品的版權,朗星娛樂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因為沒談攏,導致林彥把自己的作品賣到了其他公司,則林彥售賣的價格,不得低於朗星的出價。

 所以林彥最終簽字的這份合約,雖然名義上依舊是練習生合約,但實際上,只不過就是一個半籤的歌手約而已。

 也就是說,林彥要發自己唱的歌,就只能在朗星發,並且遵循合約上的一切條款。

 但林彥要幹別的,朗星無權干預。

 甚至寫歌給別人唱,只要不是其他娛樂公司的歌手,和朗星形成競爭關係,朗星也不管。

 當然,自由度如此高的合約也就導致了,林彥沒法拿到公司每年保底給他五首歌的約定。

 對此林彥並不在意。

 我林彥想唱歌,還用跟你們要?

 底薪八千,不用打卡,足夠了!

 至於只能籤練習生合約,這是誰都沒法改變的情況。

 因為梁洲對歌手和演員的評級,在官方的最高部門那裡都有明確的評判標準。

 你是幾線就是幾線,大家誰也蒙不了誰。

 不像是地球,二線可以吹成一線,一線甚至能被炒作媒體和粉絲吹成什麼天王、天后。反正都沒有明確標準,誰聲音大就聽誰的。

 而在藍星,每一個在籍藝人,大家都能夠實時在官方網站那裡查到他\/她當前屬於幾線。

 林彥現在遠遠沒有到達三線標準,也就沒法籤三線以上的藝人約。

 “那麼,現在恭喜你,成為朗星大家庭的一員!”

 簽了合同之後,祁薇站起身,對林彥伸出了手。

 “還望祁總日後多多指教。”

 林彥伸手和對方握了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