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還是我打我自己?

 當天祁薇便遞交了辭呈。

 高銘挽留不果,只好簽字同意,讓祁薇在月底之前做好交接工作。

 五月三十一日。

 夏凝和喬鷺坐飛機回梁洲,和林彥、祁薇一起來到朗星。

 完成工作交接的祁薇和已經提前提出辭職的喬鷺辦理了離職手續。

 夏凝和林彥則對朗星宣佈瞭解約。

 違約金隨後他們就各自打到了朗星的賬戶上。

 這筆錢,也是當日在酒店中祁薇提醒林彥提前準備的兩筆錢。

 林彥的卡里本來就有不少存款,這兩個月又拿到了《千里之外》的銷售分成以及之前自己和夏凝發佈過的幾首歌曲的銷售分成,另外還有全洲高校藝術大獎賽五枚金牌的獎金、田峻嶺那邊工廠的銷售分成等。

 因此支付兩個人的違約金完全沒有問題。

 因為是林彥挖走夏凝,所以林彥不可能讓夏凝自己支付她的違約金。

 隔天,林彥和祁薇、張凱剛坐到一起,簽訂了合夥協議書。

 其中張凱剛佔股20%,林彥佔股77%,祁薇佔股3%。

 當聽林彥說願意讓自己佔3%股份的時候,祁薇眼睛瞬間紅了。

 她本以為就像林彥最初說的那樣,第一年拿不到什麼報酬,後面就算能分到乾股,最多也不會超過1%。

 然而現在,卻直接拿到了高出自己預期的三倍!還是實股!

 面對林彥如此的器重,她當時就在心裡默默發誓,自己一定要盡全力幫林彥管好公司!

 林彥之所以願意給祁薇這些股份,一是因為信任。

 信任向來都是相互的,祁薇雖然對朗星寒心,但是她明明可以辭職後跳到其他成熟的大型公司,憑藉她的學歷和能力,再次做到年入百萬的中高層完全不是問題。

 就算她想直接去梁誼影業找工作都不是什麼難事。

 但她卻在林彥的公司連名字都沒想好的時候,就選擇了跟著林彥。

 因為這份信任,她值得得到這麼多。

 二是因為倚重。

 新公司成立後,林彥不僅會把公司交給祁薇全權管理,同時還會讓她擔任法人代表。

 同時林彥還和祁薇簽訂了代持股協議。

 也就是說,林彥把自己變成了幕後老闆。

 別人通過公開的企業信息查這家公司,只能查到股東和老闆是祁薇,查不到林彥。

 簽訂完各種協議後,林彥便把註冊和籌備的事情交給了祁薇。

 此時林彥的粉絲和外界還不知道發生了什麼。

 “彥神這個月不發歌了?好失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