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2章 轉身抽出四十米大刀

 “你們始源傳媒是沒有法務嗎?這種問題問一下法務便清楚了吧!”

 辛昊柱不悅地看了一眼屏幕。

 “我在外面,沒來得及聯繫法務。”

 崔富亨只好耐著性子道:

 “根據《洲際貿易法》中有關娛樂作品的草案法規裡,有這麼一條。”

 “如果一部藝術作品在兩個及以上的不同大洲拿到了發行許可,那麼在引入新的大洲之後,不需要經過當地廣電署再頒發發行許可,即可直接上線。”

 “當地廣電署如果對以此方式上線的作品持有異議,則需與為作品頒發了發行許可的洲廣電署進行磋商,明確不支持作品在本洲上線的原因。”

 “如果發行許可洲同意當洲的意見,會由發行許可洲出面通知作品發行方,在引入洲下架相應作品。”

 翻譯到林彥身上。

 就是林彥的作品,比如《江南style》,在梁洲重新申請了版號,並且在梁洲和宋洲都拿到了發行許可。

 那麼他就可以不經過韓洲廣電署的同意,直接把這首歌以引入作品的方式在韓洲上線。

 韓洲廣電署要是覺得林彥的作品不合適在韓洲發行,那麼就要去找梁洲廣電署,告訴他們為什麼不合適。

 梁洲的廣電署聽了之後,覺得真是這麼回事兒,你韓洲廣電署說得對。

 這樣才會由他們通知林彥:

 “韓洲那邊不同意引入你的《江南style》,原因是……”

 “所以,你不能在韓洲發行這部作品。”

 這樣,林彥的這首歌才會在韓洲下線。

 這條法規並不是新出臺的政策。

 而是從一開始洲際聯邦頒佈相關法案,便已經存在的。

 之所以沒有引起大家的足夠重視。

 是因為,洲與洲之間互相引進藝術作品,需要承擔極其高額的稅賦,怎麼算都一定是虧錢的生意,所以一直沒有人去引進外洲的影視歌曲。

 既然從一個洲引入另外一個洲都沒人做。

 更遑論讓作品拿到兩個洲的發行許可了。

 因此即便這條法規一直存在,以前卻幾乎不會被人提及。

 林彥也是之前在制定進入韓洲計劃的時候,預想到自己有可能會遭遇當前的困境。

 於是便諮詢了池江以及自家法務總監徐仁正等一眾大佬,瞭解到有這麼一條法規,最後針對這條法規建立了應對之策。

 辛昊柱顯然不傻。

 崔富亨一解釋,他便明白了。

 不過一個新的疑問卻冒了出來:

 “這小子這麼做,難道不是在賠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