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雨落花 作品

第2章 恩是恩4)

 師爺領了命出去了,等了好一會,才將漁舟客棧保存的字據拿過來,府衙大人對比後,發現上面的印章是一樣的,沒有一點作假的可能。 

 “經過對比,嚴合陽給出的字據上面的印章真實有契約效應,烏氏,你要作何解釋。”府衙大人不相信經營一家客棧的老闆,竟然不認識自己家的印章。 

 要說被人騙了,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只要是人就不可能傻傻的給別人賺錢。 

 要說這人蠢,倒也不像,從她說話滴水不漏就知道,這人不是痴傻之人。 

 “大人,冤枉啊……”祁烏氏大哭著說:“這些年,漁舟客棧都是餘沉沉在管理,民婦真的是一概不知啊,您要是要罰可以找餘沉沉,跟我真的一點關係都沒有啊。” 

 祁烏氏心裡疑惑,明明都已經提前處理好了,為什麼還是被發現了。 

 “是嗎?可是嚴合陽表示,他只需要你按照契約要求來施行,沒有要求本官去罰誰。” 

 府衙大人很不解,別說這件事情和這個叫餘沉沉沒有關係,就算有關係了,租借店鋪本來就是要給租金的,現在只需要按照契約內容給到租金,就可以皆大歡喜,為什麼到她這裡,就跟要她命似的。 

 而且就契約上的要求來看,除了每年一千兩租借金,外加漁舟客棧的三成盈利,這個數目不算多。從漁舟客棧這三年的稅收來看,就知道漁舟客棧沒有少賺。 

 難道真的應了那句,窮人不能乍富。 

 “大人啊,漁舟客棧可是我的命啊,民婦怎麼能隨意將自己的命分給別人啊……大人啊,這些都是餘沉沉故意陷害我的。”祁烏氏哭喊著說:“民婦讓人遞了狀紙,狀告餘沉沉詐欺一事了,還請大人明鑑啊。” 

 府衙大人生氣的讓師爺去找狀紙,等看到上面的狀告內容後,吃驚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