綵勝 作品

第二百二十五章 正當,沒有防衛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一種重要權利,是公民實現自衛和保護國家、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權益的強有力武器。

 在立法上,我國對正當防衛的限制性條件逐步放寬,以期指導、鼓勵公民正確運用防衛武器,同違法犯罪作鬥爭。

 23年,最高檢、公安部發出24條通知,被迫還擊,不再認定為互毆。

 這無疑是法治建設道路上的一座豐碑。

 曾有某省監察部門的官方賬號曾發文表示,在分析了100起刑事案後,發現以“正當防衛”為由要求輕判的刑事判決書,僅有4份被法院認定,其他20份為防衛過當,剩餘76份為故意傷害罪。

 這說明什麼?

 說明在以前,當別人拿刀捅你時,你的正確做法不是反擊,而是跑,你只要還手,就面臨著坐牢的風險。

 07年,正當防衛的認定更加困難,首先警方在處理陸濤這種案件的時候,壓根沒有正當防衛這一說,只會按照打架鬥毆、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罪名移送檢察機關。

 到了檢察院和法院,也幾乎沒人會扯正當防衛的事情,都是誰有傷誰有理,如果都帶傷,便是誰傷重誰有理。

 在陸濤和佟剛的案件中,陸濤雖然先中了槍,又奪刀傷人,但是在當時的環境下,他還是很難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就連陸濤選擇去監控下反擊,都是奔著爭取能得到一個防衛過當的結果,甚至故意傷害都成,只要不是過失殺人就可以。

 當晚,他在錄完初審口供後,被送往看守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

 翌日一早,葉權再度推門走進了段世豪的辦公室裡:“大哥,有件事挺有意思的,過來跟你聊聊。”

 正在喝咖啡的段世豪點頭:“你說。”

 “昨天我不是跟史局打了招呼,讓他照顧陸濤嘛!他以為咱們關係不錯,所以早上給我回了電話,聊了一下這件案子。”

 葉權笑呵呵的說道:“陸濤這案子,有點複雜啊!”

 段世豪側目問道:“複雜到哪了?”

 “法醫給出的結果很有意思!陸濤那一刀,刺透了佟剛心臟,但當時人還活著呢!醫生在急救的時候,原本是固定了那把刀,準備到醫院通過手術取出來的,結果救護車在中途出了車禍,刀身在晃動中,把佟剛的心臟給豁開了!然後他又因為堵車的緣故,內出血死在了救護車上!”

 葉權撓著嘴角說道:“現在公安局那邊也亂著呢!因為目前還沒辦法確定,這人究竟是死在陸濤手裡,還是應該歸類於醫療事故!另外史局還說,陸濤這案子,從理論上來講,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但官方為了維穩,處理這種案子,幾乎都是按照傷害去判的!但如果活動一下,判個防衛過當也沒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