綵勝 作品

第二百二十八章 改旗易幟

 眨眼間,陸濤已經在看守所蹲了小二十天。

 這天一早,他正在吃早餐的時候,忽然被管教提到辦公室,收到了公訴書副本,看見“正當防衛公訴意見書”幾個字之後,頓時愣住。

 直到返回監室,陸濤整個人仍舊處於懵逼狀態。

 他絞盡腦汁也沒想到,自己最近受到了這麼嚴格的管束,為什麼會以正當防衛提起公訴。

 就連號裡那個貪汙犯得知此事,都不禁嘖嘖稱奇,說他在這麼多年的實踐工作中,就沒見過兩個人約好地點發生衝突的案件,能按照正當防衛判的。

 對此,完全接觸不到外界信息的陸濤,雖然一頭霧水,但懸著的心總算落了下來,畢竟但凡是個思維正常的人,都不會想要去監獄那種地方虛度光陰。

 眨眼間,便到了陸濤宣判的日子。

 其中過程不做贅述,因為這案子已經打通了一切關節,所以進展十分順利,並且採取了不公開審理。

 經過一系列流程後,審判長作出了最終裁決:“本案中,被告人與被害人素無矛盾或積怨,而被害人因為其弟意外身亡一事,對原告懷恨在心。

 案發當日,被害人挾持被告人親友,逼迫被告人在渾河大橋南岸與其會面,並且對被告人進行侮辱與襲擊。

 被告人在遭到不法侵害時,奪刀反抗,刺中對方一刀後便拉開距離,並未繼續進行攻擊,屬於為使本人免受還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雖造成佟剛重傷,但陸濤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經法醫鑑定,被害人死因乃是乘坐救護車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二次傷害身亡!被告人非主觀故意對被害人進行傷害,其防衛行為清晰,未超過必要限度。

 我國《刑法》第20條第1款、第2款明確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關於被告人陸濤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有關被告人陸濤不構成故意傷害罪,而構成正當防衛的辯解意見和辯護意見,本院予以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