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一刀切

“去年,我們公司將刀狼歌曲的無線版權打包了,一次性花了兩千萬。大部分歌曲,刀狼又是歌手,又是創作人,要不,我們參考刀狼方式來計算?”

 陳熙說完,一一向三人看去,最後眼光落在了黃瀟身上。

 在當前的彩鈴業務中,sp通常會採用三種方式向歌手或唱片公司取得歌曲的製作權和運營權,即:一次性買斷多少年,或者協議分成,或者預付版權。

 但是,在盜版和非法網絡下載肆虐的當下,最好選擇一次性賣斷。

 那什麼協議分成和預付版權有時候會成為一句空話。

 因為,在巨大的利益面前,sp也會動歪心思,他們會隱瞞下載量,一首歌下載100萬次,他們會告訴你只有10萬次。

 所以,單就詞曲作者來說,在這個時候大多數不賺錢,除非你是頂級詞曲大家,人家幾十萬買你一首歌,但這種人太少了,實屬鳳毛麟角。

 對於黃瀟來說,他出道之時,柳語菲兩百萬買他的十首歌,那是完全靠那些歌曲的質量,否則,就他當時無名屌絲模樣,有人能五千塊收他一首歌就不錯了。

 現在圈內給他冠上了詞曲大神的名號後,他的一首歌被炒到了天價,據說有人願意花一百萬買他一首歌,但他要麼不予理睬,要麼毫不猶豫地拒絕了,所以他的歌現在是有價無市。

 這就造成了別人更加瘋狂盜版他的歌曲,其結果就是,他造福了別人,而他自己落下的好處並不大。

 但他還是幸運的,他不但有自己的公司,還讓公司也早些進入了彩鈴市場,以至於分得了一杯羹。

 如果他是一名獨立的音樂製作人,那他除了那點賣歌曲的收入外,其他想到不要想。

 黃瀟雖然不是很清楚這其中的彎彎道道,但他不想去算得那麼細緻,畢竟還是自己的公司,只要分割清楚就行了。

 自己跟自己斤斤計較,有這個必要嗎?

 於是,他說道:“行,就按照這個來,我沒意見。”

 “那好,我是這麼想的。”陳熙端坐起來,說道:“柳語菲的歌曲你都收了錢, 元媱的歌曲你都不收錢,那我就不管了。”

 “就說無線版權吧,公司打算按照最高價格,一百萬一首買斷十年,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