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咬狗正當防衛案

  【但是如果這隻狗價值不菲,它咬你,然後你又把狗咬死了,這又該如何定義呢?】

  【這個叫緊急避險啊同學們!】

  ......

  “???”

  各朝古人頭上緩緩冒出來幾個問號。

  不是,同樣是狗,為什麼還會因為貴賤程度不一樣,案件性質還不一樣呢?

  難道是因為案例一中的狗是野狗,野狗不會去官府告狀?

  而第二個案例中的狗是達官貴人飼養的狗,狗主人會去官府狀告咬狗之人,所以才會有緊急避險這個說法?

  ......

  【再或者,張三放狗咬你,你又把狗給咬死了,問成不成立正當防衛?】

  ......

  各朝古人嘴角一陣抽搐。

  好傢伙,有狗你是真咬!

  誰家好人一直逮著狗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