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遺一丁 作品

第44章 金蓮照十里笙簫

 於是三盞金蓮聚在一堂,明眼人立刻明白其中陰毒計謀,那松二郎等人見智家人多勢眾,也有些慌張,還是這巫不全有急智,按著方才三老的意思,非要上公堂讓堂官斷個公平。

 智金寶雖然口拙,心思可不差,乃是讓元氏兄弟護住了三個金蓮,免得橫生枝節,數十人便一股腦的上了街要去衙門伸冤。

 且說這伸冤也有講究,這智全寶的宅子並不在藥鋪後面,乃是為了藥鋪與成為貨棧往來方便,便在這南門大街的東側安置房產,這應天府城外城乃是東西各一門,福昌與壽安兩縣界限便被這貫穿南門與內城的大街分作兩邊,如此一大群人出了門便是在這南門大街之上。

 那巫不全便帶著人頭裡與智金寶掰扯,一群潑皮閒漢也摻和進來,往城內而去,走著走著元三兒便發覺不對,原來一行人竟朝著福昌縣衙方向而去,而且遠遠看去那福昌縣的捕班班頭竟率領一眾捕快相向而來。

 這元三兒立刻冷汗就流了下來,他們要往衙門去便是仰仗著壽安縣的關照,必不會讓智家蒙了冤屈,可若是到了福昌衙門,豈不是羊入虎口。

 孰料此時那智金寶倒是一副無所謂的樣子,而自己兄長這會兒已經不見了身影。

 疑惑間,兩夥人已經碰上。

 果不其然,那巫不全竟從懷中掏出狀紙,當夜叫起屈來,便拜倒地上求官爺們做主。

 這夥子捕快好似早就演練熟悉了一般,掏出鐵尺哨棒便要拿下智家一夥人,眼看著大事不妙,又是旱地一聲驚雷。

 只看幾個軍馬馳騁而來,一夥軍漢還有衙役便圍了上來,領頭的一看便是達官顯貴的衙內,還有著軍虞候、地方巡檢跟著,地上緊趕慢趕跑在前面的便是元二兒。

 來的便是應天府左通判的親兒子,二話不說便讓軍漢攆開了福昌縣衙役,軍漢後面跑來的衙役不由分說便鎖拿松二郎與巫不全諸人。

 那福昌縣班頭上前質問,便被這衙內一鞭子抽到肩膀上,而這衙內再拿鞭子一指這夥告狀隊伍,更是破口責罵,

 “看清你的狗眼,這是壽安縣的管轄,豈是爾等越俎代庖的,若是不服拿來福昌縣的行文到府衙說話!”

 原來按著大肇訴狀規矩,刑案自然是案件發生地管轄,民案則按著被告之人戶籍管轄,若是現行發生之案,無論刑名則在發生之地當管,而若是現行案件為官府當場緝拿或受理,則依此管轄,但是自首者或首告者依其告官所在而管轄。

 最後一條尤為重要,若是苦主或者罪犯跑到東京城首告或自首,東京府尹也不必將案件發回原地,而是呈告三司調取當地案卷受理,這便是所謂的告御狀,大肇朝廷之告御狀便是東京府衙門受理重審。

 今日之事便是發生在智家宅院,便是此時此刻,智全寶與三盞金蓮皆在南大街中線東邊,按著規矩便是壽安縣管轄。

 那福昌縣班頭便拿著巫不全的狀紙來說話,按著規矩誰先接了狀紙,誰便是當管!

 豈料,身後那巡檢拿了三份文卷出來,一份乃是此人權管壽安縣衙役的任命,另一份便是蓋了壽安縣印信,由縣主薄及押司、推司署名的受理文書,還有那元二兒代主人告狀投遞的狀紙。

 “這邊壽安縣已經受理了須昌監蓼陽縣民松某、巫某誣告應天府蓼谷民智某的案狀,狀、表、告俱全,這案子便是我壽安縣的!”

 這邊便要上手拿這巫不全的狀紙,豈料這捕頭也是狠人,立刻將這狀紙揉成一團,扔到巫不全手裡,這廝接了過來便一口嚥了下去。

 如何能讓這狀紙落到壽安縣手裡,否則誣告反坐之罪落實了,項上人頭不保。

 而這福昌縣眾衙役便與這壽安縣衙役撕扯起來,攔著不許將松二郎眾人帶走。畢竟是府城之內,這衙內也須留些體面,如何領了智金寶一家人並三盞金蓮揚長而去。

 走時還撂下狠話,便是不服也等案子壽昌縣發落了,自去請提刑司複審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