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中雨叔 作品

第230章 歲“孩子”拿錯2000元包裹不還?

 【@樓上 這種事情還調解?拿別人的東西就是盜竊……有的人就是不作為】 

 【這算不當得利,兩千,可以拘留了吧?為什麼警察不抓她?】 

 【超過2000元,後刑事立案了吧?再者,23歲也早已是完全行為人了。拿錯?分明就是偷!】 

 【奇葩女孩、奇葩母親/笑哭/笑哭/】 

 【明明是偷東西 不要偷換概念】 

 【只想搞明白一點,這情況,警察沒有措施嗎?非法侵佔兩千元的東西,沒有法律依據能處置嗎。有人撿了錢包交給警察,丟失的人就說丟錢了,撿包的還需要做筆錄,解釋清楚。這樣的侵佔他人兩千元的物資的人,卻只能協調,無語】 

 【真有這麼奇葩的母女嗎? 真有這麼奇葩的判罰嗎? 真亂拿快遞不用負責嗎?】 

 【23的孩子,顛覆認知,違法成本太低,維權成本太高】 

 【就衝他媽這樣說,就不難想象能養出什麼樣的孩子】 

 【“故意拿錯”這就表明具有非法佔有目的,違揹他人意識,轉移佔有,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盜竊罪的既遂,且數額達到2000元,屬於數額較大,不知道公安為什麼不立案?依法治國任重道遠】 

 【撿到貴重物品不還都有可能受到處罰,何況是一已經二十三歲的成年明目張膽拿了!】 

 【人家雙方都說按程序走了,為啥調解不按程序走?稀泥是怎麼來的】 

 【2000多塊錢都要給1700多塊錢,法院該起訴起訴,讓他們有一筆,社會抹不掉的賬】 

 【試問這個女孩,不是你的快遞,你為什麼要拿?要強行歸為己有。這個性質就惡變了】 

 【拿錯了是藉口,偷才是真的23歲了,在上幼兒園嗎?這個女孩在哪上班,誰敢用她,注意安全】 

 【這是偷盜啊!屬於刑事案件!咋這麼處理無語了!法律就是法律!】 

 【這種父母害了女兒 曝光了 以後想要社會經驗做夢吧 哪個老闆敢請這樣的人】 

 【23歲是小孩?真的是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這是盜竊,最起碼拘留】 

 【不叫不當得利,叫盜竊。明明知道不是自己的東西,是非法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