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培柱 作品

第100章 選擇正義

 “w縣第人民法院,對於中建超速飆車致死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於中建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有期徒刑 6 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50 萬元。據悉,這是sd省首例因超速駕駛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w縣電視臺的主持人繼續播報著節目,而在整個w縣的大街小巷,都在為這個事情沸騰著,人們紛紛議論著這起重大事故交通,歡呼著他們所渴望的公平和正義。 

 “本臺播報: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於中建,在城市道路上超速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兩人受傷,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應依法懲處!”徐建國吃完晚飯後,也打開了電視節目,正好節目接近尾聲了。 

 “各位觀眾,現在播報本臺評論:”遵守交通規則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交通安全不僅僅是個人的問題,它更關係到整個社會的公共安全,我們應該積極參與到交通安全的宣傳和教育中來,提高公眾的交通安全意識,只有全社會共同努力,才能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 

 同時,也呼籲廣大駕駛員要時刻牢記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你們手中的方向盤關係到自己和他人的! 

 這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劇,被告人於中建在城市道路上超速駕駛機動車,不慎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兩死八傷的慘禍,這不僅是一起交通事故,更是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於中建的行為不僅奪去了兩條無辜的生命,還讓兩個家庭陷入了悲痛之中,他的行為不僅違背了交通規則,更觸犯了法律的底線,應依法懲處! 

 然而,令人欣慰的是,被告人於中建在案發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 

 他的認罪態度和賠償行為,表明他對自己的錯誤有了深刻的認識,並願意承擔責任。 

 這對於受害者家庭來說,是一種遲到的慰藉,也讓人們看到了他的良知和悔過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