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兵子弟 作品

第114章 法院幹警制約與激勵機制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法治進程的不斷推進,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逐步提高,以法律為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需求空前變大,以“定紛止爭”為第一要務的人民法院,肩負著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和諧與穩定的歷史性重任。然而法院工作的開展離不開一支綜合素質過硬的隊伍,只有充分調動每位幹警的工作積極性及能動性,法院工作才能有條不紊地向前推進,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最終促進司法公正、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而這必須依靠建立一套系統化的、科學的制約與激勵機制。 

 系統化的制約與激勵機制是監督懲戒與獎勵的有機結合。即通過對法院幹警工作的規範性、正當性進行全面的考查,針對不同情況,進行明確的罰與獎,從而不斷提升他們的社會責任心以及工作積極性。 

 一、現階段法院系統制約與激勵機制存在的問題 

 (一)制約懲戒機制落實不到位、形式化嚴重 

 懲戒機制有許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但是在具體的實踐中,未必都能依法執行到位。所以現階段人民法院關於懲戒的法律和制度的規定是有的,但實踐中無法按法律制度辦,這就是懲戒制度在實踐中存在的缺陷。年終考核由於崗位目標不夠明確,職責分工不夠詳細、考核指標不夠量化、各部門之間及部門內不同崗位考核內容和標準無法統一,考核結果的可比性不強,普遍的形式化,不稱職或基本稱職的幾乎沒有,從而使得年終考核失去了最基本的意義。 

 (二)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不充分及二者之間不協調、結合性不強 

 1.精神鼓勵方面。在對法院工作人員激勵的措施中,精神鼓勵可以給其一個精神上的有力支撐,使他們牢固樹立自己應該時刻具備的精神信仰,即對黨的忠誠、對人民的熱愛、對憲法和法律以及法律職業的崇尚和對公平下正義的不懈追求。近幾年出現的大量優秀法官離職轉做律師的現實情況,從很大程度上折射出了法院系統激勵機制中精神鼓勵上所存在的不足之處。由於精神鼓勵不充分,法院幹警的精神信仰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擾,特別是近些年來,物價上漲過快,生活成本大幅提升,使得他們對物質利益的嚮往超過了精神上應有的追求從而出現價值觀的轉變、社會責任感缺乏、艱苦奮鬥精神淡化、集體榮譽感及缺乏等一系列消極影響,最終失去了作為法院幹警應有的精神信仰,這對法院工作的開展以及法治進程的推進無疑形成了巨大的阻力。 

 2.物質鼓勵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因為財政體制的問題對物質鼓勵的面、財政來源、鼓勵辦法等無法做到統一。目前法院幹警享有的工資福利待遇除正常的公務員工資外,還包括審判津貼、崗位津貼等政策,而由於各地財政水平存在差異,使得法院工作人員即使同職級、同崗位在享受政策時也無法做到統一。與同級黨政機關相比,同職級的法院工作人員因享受審判津貼、崗位津貼等政策,在收入上略高一些。但從整體上看,同級黨政機關的平均收入高於法院系統,其主要原因是多數黨政機關人員的職級高於法院工作人員。與其他行政單位相比,法官晉職晉級的機會要少得多。這種政治級別待遇的低位很容易造成法院工作人員在政治上的奮鬥目標變得模糊,從而在工作上失去強有力的推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