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錦衣 作品

0166 租人犯


  老鼠須管事眯著眼睛說道:“可是沒有人能像我們四家一樣,一口吃下這麼多人去!”

  孫參將梗著脖子說道:“那我就麻煩一點,多賣幾家也就是了!”

  雙方討價還價了許久,最後還是孫參將取得了勝利,以每人四十兩一個的價格將所有的死囚全部賣掉了!之後這些人就會在官府的名冊上被勾決,只是少了殺頭這個過程,讓百姓們就少了一項娛樂!

  談好了價格之後,四個管事就指揮著打手們將這些人犯往囚車上裝。看得出來他們早有默契,這些人犯都是平均分配的。

  那些人犯在旁邊聽的明白,所以在被打手往車上拖的時候,一個個玩命的掙扎!可是這些打手都是狠人,幾拳幾棒下去就把人打的癱軟在地,身上還沒什麼重傷,盡數都被塞進了囚車之中。就是這樣,那些管事的還嫌棄打手們下手太重,打壞了自家的物件!

  等死囚這批人談完了,孫參將指著旁邊一批人犯說道:“這批都是已經準備判處終身流放的,也是一個人四十兩!你們拉回去就能幹活!過了一年半載,接收地那裡直接打個文書上來,就說他們病死的病死,被野獸吃的被野獸吃,你們完全可以放心用!”

  其實在明朝一般很少有流放的判決,人犯基本上都是充軍!所謂充軍,就是強迫犯人在戍守地服軍役。它是明朝除死刑外最重的刑罰。充軍按期限分為“終身”和”永遠”兩種。

  “終身”者服役到本人死亡為止;“永遠”者則要罰及子孫,直到“勾盡補絕”,才能“開豁”。明代充軍刑運用的十分廣泛,流刑則“常設而不用”,實際上是以充軍刑取代了流刑。不過正因為有這個條文,劉昊嘉才鑽了個空子,把人都賣了!

  隨後管事上來再次驗過成色之後,照著剛才那樣子直接平分了這批人犯。將這批人犯裝車之後,孫參將指著最大的一群人說道:“四位老哥,這批人判處的流刑,有長有短,所以最後統一折了一下,就是八年!所以這些人你們可以用上八年!但是先說好了,前面兩批人是一定要死在礦洞的,但是這批人八年之後要全須全尾的交回來!而且每人每年十兩銀子的租金不能少!如果有死了的就要賠四十兩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