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美利堅,這是我的時代 作品

對可能存在問題的探討


                 本文之前一直提到,電子街機在北美的銷售情況沒有本子好,因為地廣人稀不好運送,密集街區容易鋪滿什麼的,並且還引用了任天堂北美前社長荒川實的新聞採訪和報道作為佐證。

  然後……

  這幾天在寫《吃豆人女士》,翻這個遊戲的資料時,我發現了一個問題,電子街機在北美的銷售情況可能不如本子,但差距似乎並沒有辣麼誇張,原因則是北美那個年代電子街機的盜版程度很嚴重。

  之前寫過,當雅達利在抄襲米羅華的乒乓球遊戲時,其他公司也在抄襲他的《pong》,這種奇葩的情況導致電子遊戲點燃了整個北美市場,但是他們在被米羅華告上法庭時,總銷量不過八千臺。

  讓電子遊戲傳遍北美的其實不僅僅是雅達利,還有無數盜版商。

  雖然在米羅華的強力打擊下,盜版商們死了好多,但在雅達利大崩潰之前他們還是有的,只不過很多都是小作坊,一個地區生產那麼一點,可加起來也有一定規模,而《吃豆人女士》就是在這種情況下誕生的。

  所以,我當時就覺得,電子街機在北美應該賣的很好,單一遊戲應該銷量也不錯,在等我抱著這樣的念頭去尋找資料時,我發現了一個非常有意思的事情,不知道是不是時間太久的原因,我無法從中文或者英文的遊戲資料裡搜尋到有關當年盜版影響多少銷量的信息,我只在一本音樂雜誌《Cashbox》裡找到了盜版的報道。

  這款雜誌很有趣,他雖然是音樂雜誌,但是當年為了蹭熱度,他報道了南夢宮和他們代理商之間因為《吃豆人女士》而產生的法律糾紛,也就是南夢宮是如何把《吃豆人女士》這款不屬於自己但賣的很好的盜版遊戲變成自己的正版遊戲的。在那裡面提到,因為盜版的猖獗,所有很多電子遊戲公司在報收入時很喜歡把自己的銷量歸於盜版。

  雖然這種‘避稅’方式很拙劣,但當年其實沒幾個人搞得清楚電子遊戲的生產成本到底是多少的,進一百根2k的內存條可以做一百臺機器,也有可能製作五十臺甚至二十臺機器(就像《吃豆人》一樣,雅達利的移植程序員表示這款遊戲得吃四根內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