滎開 作品

第三十八章 分家?

“我看看。”

李安說著掀開了被子查看了起來。

“怎麼傷的這麼嚴重?”

李安眉頭微皺,雖說受傷的地方被包起來了,他看不到傷口,但是光看包紮的範圍就知道不小。

“沒事,打獵經常受傷,我自己都會處理,修養幾個月就好了。”石林說道。

“不行,我送師傅去城裡看看大夫。”李安不放心道。

古代醫療條件本就落後,這傷的是腿,萬一留下後遺症就麻煩了。

石林心裡十分欣慰,搖了搖頭,說道:“不用麻煩,我都說了沒事。”

李安卻不理會他,衝一旁的石柱說道:“我帶了一罈酒和肉過來,剛剛著急放院門口了,你去拿進來,我去家裡把驢車趕來。”

說完不給石林說話的機會,直接跑了出去。

“阿牛,阿牛…”

……

“爹!”

李安一路跑回家,在院門口就喊了起來。

然而他並沒有得到回應,等他帶著疑惑進了院子,就看到哥哥李平走了出來。

“大哥,爹呢?”李安問道。

李平小聲道:“祖父說要分家,爹他們都在屋裡呢。”

“分家?”李安一愣,眉頭緊皺,問道:“發生什麼事了?”

大宋律法規定,父母在世不得分家,甚至連提都不能提,不然都會受到嚴懲。

不過也有例外,那就是父母主動為子女分家。

這樣的行為是得到允許的,畢竟朝廷收稅是以戶為單位的。

雖說賦稅是按照一戶的人口和土地徵收的,但是雜稅和徭役卻是按戶徵收的。

像商鞅變法時就有強制規定,民有二男以上者倍其賦。

簡單來說,就是一戶人家有兩個兒子以上,若是成年後不分家,就要加收兩倍賦稅,為的就是讓百姓分家多收賦稅。

等到了漢朝,獨尊儒術後,主張以孝治國,認為分家有違孝道,後面的朝代慢慢限制了分家。

因此子女在父母在世甚至喪期之內都不能提出分家,但是父母卻可以。

“剛剛我們回來…”李平緩緩的把事情經過說了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