滎開 作品

第319章 攤丁入畝

 第319章 攤丁入畝 

 “攤丁入畝。”李安一字一頓道。 

 攤丁入畝是清朝時期實行的一種稅收制度。 

 古代苛捐雜稅非常多,其中最出名的就是丁稅,也就俗稱的人頭稅。 

 這對普通百姓來說其實非常不公平,許多百姓連田地都沒有,每年依舊要交丁稅。 

 在清朝實行攤丁入畝前,明朝實行的一條鞭法,算是攤丁入畝的前身。 

 一條鞭法,把除了丁稅以外的其餘苛捐雜稅,全部折算進了田稅。 

 而攤丁入畝則是把丁稅也折算進去。 

 簡單來說,就是把所有百姓需要交納的稅收,全部折算進田稅中去。 

 這樣一來,田多的多交稅,田少的少交稅,沒田的不需要交稅。 

 一旦能夠實行,田地對於地主鄉紳來說就跟雞肋一樣,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地主鄉紳擁有大量田地,又不可能自己去種,始終要租給百姓。 

 但是田地收成就那麼多,百姓們本就被他們剝削的很慘了,他們要是把稅收轉嫁到佃戶身上,佃戶根本承擔不起,如此一來也沒人給地主鄉紳種地。 

 畢竟百姓成為佃戶,也是為了活下去。 

 結果給地主鄉紳當佃戶,依舊活不下去,百姓自然不幹了。 

 而對於地主鄉紳來說,田地若是荒在那,稅收一樣要交。 

 甚是隱田現象都能得到解決。 

 地主鄉紳隱田,就是為了避稅。 

 但是把所有稅收都折算進田稅中,每畝田需要交多少稅,是根據當地人丁總數,除以登記在冊的田畝數來交的。 

 也就是說,他們隱田後,明面上每畝田的稅就變高了。 

 那些隱田少的,甚至沒隱田的肯定不樂意了,屆時說不定還會主動揭發那些隱田的地主鄉紳。 

 當然了,這只是理想狀態下。 

 然而實際上不管是明朝的一條鞭法,還是清朝的攤丁入畝,雖然政策非常好。 

 但是到了中後期,土地兼併依舊十分嚴重。 

 攤丁入畝的初衷是使全國賦役負擔達到某種公平合理的水平,使賦役負擔與納稅人的財產成正比,從而保證稅收公平與效率。 

 但是攤丁入畝從一開始就沒有處理好均勻分攤賦稅的問題,因而在其實施之後一定程度上出現了賦役不均的問題,這導致了新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