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的刀 作品

第五百四十五章 最後的制度課

    在眾人歸納的詞下方,李咎先寫了四個字“國家收入”,從這四個字箭頭出去才是公共事業及細分的支出領域。

    “朝廷供養軍隊、官僚、差役,緝盜拿贓,修馳道、官道、軌道、村道、橋樑,辦學塾、濟貧所、安樂堂……等所有受益人非某特定一人一戶的,都算在公共開支領域。這筆錢當然要朝廷負擔,那麼錢從稅來——我們先不提官府專營的產業,那就只有稅收,大家都懂這個道理。”

    眾人都表示贊同,這也是“爾俸爾祿民脂民膏”的來由,在儒學、道德、禮法的範圍裡往下延伸就是“上天難欺”,“學而優則仕”這個學術體系裡的規則約束、“父母官”的道德約束和朝廷法令,再加懸在所有人心中的“天道彰彰”一同作用的結果。

    不過李咎卻沒在這事上有所糾纏,就算穿越了,他也不是很信什麼天意因果。

    他在國家收入旁邊寫了另一個詞“天子內帑”。

    大雍是私有制社會,全天下都是天子私產。李咎不太可能在這裡宣揚財產產權,細較起來天下都是天子的,誰能有產權?

    所以李咎劃出來另一個思路,把天子內帑收入分明白。

    這是一個美好的願望,如果限定天子內帑由類似俸祿、提成之類的國庫俸給加皇室產業的收入構成,那基本能從表層的財政角度實現對天子斂財初步的限制,以防皇帝本人搜刮公共財政時肆無忌憚——這限制可能有限,可能名存實亡,然而有總比沒有好,若能形成成例,以後的統治者想違背成例,恐怕也不是那麼容易。

    李咎在“內帑”上劃個圈打個問號,回到“稅”字上繼續往下寫。

    “我們可以看到稅可以認為是朝廷借用自身的統治地位向人索取的財富。向誰索取,索取多少,這就是稅收的要素。朝廷通過稅收讓各行各業按照自己需要的方向去發展,最簡單的辦法就有,不想讓它繼續發展的,就課以重稅,想讓它發展的就讓它輕徭薄賦。在拓展海外市場時更是如此,關稅兩個字,真的有顛覆攻守之勢的意義。”

    下面就是“分配”兩個大字。

    四年前李咎迎娶城陽前曾經和皇帝陛下及秦王長談過,當時他就提起了“分配和再分配”的概念。

    所以秦王是很懂“分配”的,分配和再分配是他和夏刺史推行新稅法的理論基礎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