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的刀 作品

第四十八章 妹妹(妹夫)救我

    李咎很不喜歡“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說法,可他也知道古代就這個環境,男人打媳婦天經地義,就算打死了,最多也就判個絞監候,分分鐘贖出來或者大赦就出來了。這時候的“法”也很難執行到家庭單元這麼小的地方,以至於殺妻、殺妾、殺子女都屬於民不舉官不究的範疇,縱使翻出來,多半也是輕輕放下。

    李咎點點頭,說:“我不會再管了。”

    他正要叫走么娘,卻見么娘和那捱打的小媳婦在對面發愣呢,不由奇道:“么娘,怎麼了?”

    么娘小步跑到他身邊,又像剛遇見他那幾天一樣,輕輕地捉住了李咎的衣袖:“她是我在那家的姐姐,春娘。”

    李咎想起離開明水村時,餘婆子還在和那個男的爭價格,恍然大悟,原來餘婆子還是為了錢賣掉了親女兒。

    “這……既然是你的姐姐,你做主吧。要怎麼做,你說,我找人去。”

    么娘抿了抿嘴,她不喜歡總是欺負、折磨春娘,可是看春娘被打成這個樣子,滿臉是傷,披散著頭髮嚶嚶哭泣,卻又動了惻隱之心。而且她心底裡希望李咎覺得她是個好姑娘,希望李咎不知道她討厭自己的姐姐,她不願意將自己不好的一面表現給李咎看。因此么娘猶豫了。

    春娘卻立刻反應過來,這是她的機會。

    么娘這個臭石頭都能穿得這麼富貴,還能做主,憑什麼她不能!她不想再回到黃又八身邊去,這個人既然當時可以因為么娘可憐買了她,那麼現在可憐可憐她,把她救下來,也不算什麼大事吧?

    想到這,春娘馬上撲到李咎旁邊,淚汪汪的眼只看著李咎,卻對么娘哭訴道:“妹妹!你救救姐姐,姐姐可是代你跳得火坑呀!那個黃又八,一天照兩頓飯打我,茶水都不得一口喝得,你若是不救我,姐姐……姐姐我一定會被他活活打死的!”